被高球打爆左眼求償80萬 球客因下2指令賠償遭法官砍半
從事運動競技難免潛藏受傷風險,若場館負責人提供之設施或管理不當造成他人受傷,可能得負賠償責任,但是否得照單全收?黃姓男子4年前去中部一家高爾夫球場打球,未料一顆失控球飛來,黃的左眼直接被打爆,經多次開刀後,視力僅剩對光有反應近乎全盲,黃向球場提告要求近80萬元賠償金,原本一審法官如數照准,但二審法官查出,打球過程中,黃的兩個舉動導致他自己也「與有過失」,導致賠償金被法官直接砍一半,只剩3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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