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事人寫「哈士奇」行嗎?毛孩闖禍誰該負責專家說話了
宜蘭縣礁溪鄉日前發生一起哈士奇寵物犬闖到馬路上、造成汽機車追撞的交通事故,警方在事故聯單的「當事人」欄位填寫「哈士奇」,引來網友熱議,也有員警認為,這是為求簡單明瞭,實務上類似案例會填「狗」。
法界人士看了皺眉直指不嚴謹,以法律而言當事人可以填「狗」嗎?難道不會因此損及「人」的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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