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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大隊一名女警今年8月中旬一家6人到泰國旅遊,第三天晚上全家搭乘七人坐計程車卻在泰國高速公路上拋錨。泰籍司機淡定要大家別下車,以免發生危險。女警依職能專業判斷「在車內等救援,比在外面等更危險!」決定帶家人下車避險。
桃園市警中壢分局交通中隊林姓女警,12月10日駕駛巡邏車執行公務時發生車禍,酒測值高達0.69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事後警方重懲,將她記兩大過報請免職;據聞林女得知懲處當場痛哭,將尋求救濟,希望能保住警察工作。 員警酒駕該不該免職,一直是嚴肅的話題。林女應是繼2020年10月高雄市茂林分駐所休假喝酒自撞的謝姓警員後,3年來第二起警察酒駕肇事被報免職案例。免職是剝奪公務員身分,對林女影響極大,尋求救濟人之常情;但酒駕是全民公敵,林女否因此被免職,其實並不是人民最關心的,社會在意的是掌權者應以身作則,不容許警察抓民眾酒駕自己卻貪杯上路。...
宜蘭縣礁溪鄉日前發生一起哈士奇寵物犬闖到馬路上、造成汽機車追撞的交通事故,警方在事故聯單的「當事人」欄位填寫「哈士奇」,引來網友熱議,也有員警認為,這是為求簡單明瞭,實務上類似案例會填「狗」。 法界人士看了皺眉直指不嚴謹,以法律而言當事人可以填「狗」嗎?難道不會因此損及「人」的相關權益?
在大環境景氣欠佳謀職不易下,擔任公職是年輕人求職的首選之一,不少人嚮往維護治安的警職,其中國道警察比起一般警察勤務相當單純,但因執勤現場幾乎都在高速公路,安全風險也相對提高,聯合報數位版訪談從7年到28年資歷不等的國道警老學長,解析選擇國道警察為志業的利弊得失,其中比較沒有俗事纏身,竟是選擇國道警的兩大主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