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檢舉限縮又放寬 修法因人設事無助擺脫行人地獄
立法院日前修法通過,把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從原來的46項恢復到56項,其中臨停違規針對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部分恢復民眾可檢舉,從上次的限縮到這次的恢復,甚至還不到一年的時間,上次修法是為了擺脫檢舉魔人,這次則是為了擺脫行人地獄,如此修來改去的立法,只會增添法律的不穩定性,也凸顯國內交通法規只有「因人設事」,缺乏「以人為本」,法再怎麼修恐也無助改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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