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譯通/頂樓平台被當私人花園合法?老屋合此規定就行
不管是公寓、華廈或住宅大樓,頂樓歸屬權往往成為住戶間不合的主因之一,過去常有頂樓平台由頂樓戶專用的慣例,難道頂樓戶以下的人就不能使用嗎?李姓男子幾年前買入北市松山區一處華廈2樓,發現頂樓平台被6樓頂樓戶做為空中花園,還加蓋曬衣平台與瞭望台,因此提告要求6樓住戶拆除,並支付7萬多元的不當得利,法院審理後認定,該屋建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之前,且建商與各戶都簽有共用約定專用契約,且6樓戶使用平台也未逾越合理使用範圍或阻礙逃生,因此判決李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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