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戰釋憲/藍指大法官早有心證 只能期待仍有道德良知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昨天(8月6日)進行言詞辯論。針對憲法法庭最後可能做出的判決,國民黨人士會後指出,大法官釋憲已經改為審判制,國會職權修法必須在有當事人權利受損情形下,才有審判保障的必要,而且要事證明確,若憲法法庭在尚未有人權利受損且完全沒有明確事證下做出違憲判決,將是開天闢地、縱橫古今的審判,大法官要捫心自問,全世界有哪個國家是這樣?大法官要如何面對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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