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譯通/搬走三角錐被社區罰71萬 幸好法官說不算
國內公寓大廈林立,住戶受社區規約規範,但社區規約是否能無限上綱?桃園一住戶因社區設置的三角錐警示區妨礙通行,他擅自搬離三角錐,竟被社區要求支付71萬元罰款,管委會提告要求住戶履行,但法官認為該社區開會通過的罰款條款,侵害到人民的財產權,判決管委會敗訴,不過淡水某住戶認為社區規約禁止使用桶裝瓦斯,侵害住戶自由,提告請法官認定規約無效卻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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