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評析

政府廢除稅捐稽徵法「陳長文條款」 是賦稅人權一大倒退

2005年有民眾因為疏失,所購買的政府公債未在期限內兌領而成了廢紙,時任財政部長的林全決定只要持有人的公債債票還在,即使已經超過兌領的5年時效都能兌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2005年有民眾因為疏失,所購買的政府公債未在期限內兌領而成了廢紙,時任財政部長的林全決定只要持有人的公債債票還在,即使已經超過兌領的5年時效都能兌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政府去年稅收超徵金額逾4000億元創新高,坊間「還稅於民」的聲浪再起,但「超徵」不等於政府課了不該課的稅,要「還稅」恐怕依法無據。同理,若是政府多課或誤課民眾的稅,將這樣的不當得利「還稅於民」乃是合情合理之事,政府如今卻廢除稅捐稽徵法中的「陳長文條款」,限制納稅人只有15年的請求權,對賦稅人權的保障堪稱是一大倒退。

登入看完整精彩內容!

掌握新聞脈動

還不是會員? 馬上註冊

訂閱看完整精彩內容

掌握新聞脈動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 
看更多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