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評析

政府廢除稅捐稽徵法「陳長文條款」 是賦稅人權一大倒退

2005年有民眾因為疏失,所購買的政府公債未在期限內兌領而成了廢紙,時任財政部長的林全決定只要持有人的公債債票還在,即使已經超過兌領的5年時效都能兌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2005年有民眾因為疏失,所購買的政府公債未在期限內兌領而成了廢紙,時任財政部長的林全決定只要持有人的公債債票還在,即使已經超過兌領的5年時效都能兌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政府去年稅收超徵金額逾4000億元創新高,坊間「還稅於民」的聲浪再起,但「超徵」不等於政府課了不該課的稅,要「還稅」恐怕依法無據。同理,若是政府多課或誤課民眾的稅,將這樣的不當得利「還稅於民」乃是合情合理之事,政府如今卻廢除稅捐稽徵法中的「陳長文條款」,限制納稅人只有15年的請求權,對賦稅人權的保障堪稱是一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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