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萬象

夏光莉分手藍文青討剩餘財產敗訴 「類夫妻」主張挑戰婚姻制度

藍文青(左)與夏光莉曾是螢幕情侶,外界也常認為他們是夫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藍文青(左)與夏光莉曾是螢幕情侶,外界也常認為他們是夫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演出「新白娘子傳」、「新蜀山劍俠」等作品的資深女藝人夏光莉,與演員藍文青情牽28載但從未結婚,兩人戀情因藍移情別戀告終。夏光莉提告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6856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兩人無夫妻關係,判敗訴。夏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兩人為「事實上夫妻關係」,但超過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2年時效,因此判決駁回。

高院的見解,也引出是否顛覆婚姻制度的爭議,為何並未實際結婚,法律上仍保障「事實上夫妻關係」,這種「類夫妻」的關係,有哪些法律上的權利是獲得保障,而哪些權利非得實際有婚姻關係才能主張?同居2年就能算是類夫妻嗎?聯合報數位版將從藍夏戀談起,解析如何保障「未婚資深情侶」的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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