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光莉分手藍文青討剩餘財產敗訴 「類夫妻」主張挑戰婚姻制度
演出「新白娘子傳」、「新蜀山劍俠」等作品的資深女藝人夏光莉,與演員藍文青情牽28載但從未結婚,兩人戀情因藍移情別戀告終。夏光莉提告請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6856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兩人無夫妻關係,判敗訴。夏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兩人為「事實上夫妻關係」,但超過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2年時效,因此判決駁回。
高院的見解,也引出是否顛覆婚姻制度的爭議,為何並未實際結婚,法律上仍保障「事實上夫妻關係」,這種「類夫妻」的關係,有哪些法律上的權利是獲得保障,而哪些權利非得實際有婚姻關係才能主張?同居2年就能算是類夫妻嗎?聯合報數位版將從藍夏戀談起,解析如何保障「未婚資深情侶」的法律權益。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