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論及婚嫁撕破臉能討回禮物或賠償嗎?關鍵在符合這點
戀人愛得濃情蜜意,毫不計較禮物的價值,巴不得能摘天上星星送給對方,討愛人歡心也表達自身真心,尤其雙方若論及婚嫁,可能會餽贈鑽石戒指、黃金飾品作為信物,或同居試婚替另一半支付生活開銷。感情穩定一切沒問題,但若關係破裂、解除婚約,雙方如果不能好聚好散,能否要求對方退還戒指、聘金、喜餅費用,或送過的黃金珠寶首飾、生活費、餐飲費用,關鍵在於符不符合民法規定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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