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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兼差理財自由?修法後純投資免懲 但別犯天條

公務員服務法修法前,台北市警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曾因「兼職」遭懲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公務員服務法修法前,台北市警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曾因「兼職」遭懲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台北市警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曾因「兼職」,違反公務員不得兼任業務規定而遭懲戒,立法院5月三讀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將兼職明確化,公務員於法定工作時間外,可從事「非經常性、持續性」工作,但修法不是替公務員開方便之門,該法仍明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新制上路後遭懲戒者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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