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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專法爭議/下】臉書、YouTube都不納管 分享平台成最大漏洞?

OTT TV專法排除納管「使用者分享內容」平台(例如臉書、YouTube,以及中國大陸的抖音、B站等),但文化部、OTT TV業者、學者對此皆持質疑態度。美聯社
OTT TV專法排除納管「使用者分享內容」平台(例如臉書、YouTube,以及中國大陸的抖音、B站等),但文化部、OTT TV業者、學者對此皆持質疑態度。美聯社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也就是俗稱「OTT TV專法」草案中,不僅讓OTT TV業者對納管規則高度反彈,NCC也決定不管「使用者分享內容」平台(User Generated Content, UGC),但文化部、OTT TV業者、學者皆持質疑態度,原因就是因為UGC平台,例如臉書、YouTube,以及中國大陸的抖音、B站等,才是一般民眾廣泛使用與觀看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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