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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台灣社會有所謂女兒不分家產的傳統,縱使自己權益遭侵害也只能隱忍,但彰化一對施姓姊妹可就吞不下去,她們的父親去世後,原本因循古禮不願與兄弟們分遺產,但後來得知父親留有一筆價值三百多萬元的土地,卻被二弟以遺囑單獨繼承,導致已過世三弟的兩名兒子一毛都沒分到,特留分遭到侵害。為了幫姪子討公道,她們聯手提告要求行使特留分扣減權,要法院把土地的繼承登記塗銷,法官根據一關鍵,判決二弟得把到手的土地繼承登記塗銷,讓土地恢復成公同共有狀態。
不管是外遇生子、認祖歸宗或是確認親子關係等民事訴訟,最常提出的訴訟策略就是驗DNA,然而,親子血緣鑑定可不是說驗就能驗,在某知名電子集團擔任董事長特助的蕭姓男子,遭妻子懷疑他與蔡姓前女友藕斷絲連,還產下一女,蕭妻打官司屢次要求驗蔡女小孩的DNA卻被法院拒絕,向兩人求償300萬元的官司一、二審都敗訴,民事案件中法官無法強制驗DNA,但拒絕配合官司就能穩操勝券嗎?
你家也有恐怖的啃老子女嗎?家中無法自立的「中年老兒童」,只會伸手跟父母討錢,不但讓父母辛苦大半輩子的資產被啃蝕,也可能會讓父母處在被施暴、有生命危險的環境中,甚至影響到手足,造成另一種家庭失和。那麼,遇到這種啃老的恐怖兒女,父母究竟有哪些自保工具?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蘇家宏表示,不同的啃老情境,可循不同的法律保障財產和生命安全。以下是他提供的3種常見啃老情境,從不事生產賴家兒、眼高手低散金兒,到易怒暴力危險兒,教父母萬一遇到,該怎麼用法律自保。
.藍白堅持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封殺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面對在野攻勢凌厲,民進黨主席、總統賴清德今下軍令,要求民進黨團全員服從黨團指揮,不僅要全員、全程參與黨團會議,立法院會、程序委員會、八大常設委員會都要全勤,貫徹團結精神。
不少父母會買房登記在年幼子女名下,讓子女至少在住的部分無後顧之憂,但萬一子女不孝,能要得回來嗎?北市邱姓老翁就遇到了這個問題。邱老翁在27年前、長子剛成年之際,就在北市大同區買一處5樓公寓,並登記在長子名下,未料幾年前長子對他與其妹家暴,他行使贈與撤銷權想把房子要回來,一審卻判邱姓老翁敗訴,主因是法官不採信這是贈與契約,幸好二審時官司大逆轉,讓邱姓老翁保住了房子。...
這是影集「繼承之戰」都拍不出的劇情:影集所本的跨國媒體大亨梅鐸家族,正活生生上演繼承之戰。親子反目、手足鬩牆,對簿公堂。梅鐸長子拉克蘭(Lachlan Murdoch)位於風暴中心,他曾自我流放九年,現在距離大位僅一步之遙。梅鐸的「家務事」牽涉到美國保守派媒體第一品牌福斯新聞的前途,因此備受矚目,法院卻裁定祕密審理,引發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CNN連署抗議違憲...
根據國內調查,國內65歲以上長者中,失智症盛行率將近8%,家中若有失智長者,家屬最好看緊長者所持有之印鑑、帳戶等以免遭冒用。屏東縣就發生類似案件,一名楊姓男子因為缺錢,以失智父親的名義向人借款200萬元,約定一個月內還款,並以失智父的房產作為擔保品,未料一個月不到楊父就因病過世,債權人認為借款人已經死亡,因此以4子女、2孫為被告,要求拿繼承的遺產來還債,不然就得把房子移轉登記給債權人。
千禧世代與Z世代的年輕族群熱切期盼,總額高達90兆美元(約新台幣2900億元)的財富大移轉(Great Wealth Transfer)──其實就是等著繼承雙親的財產。只是這個完美計畫有一個問題,會讓許多人大失所望:為人父母的這一輩,且以嬰兒潮世代(1946-64年出生)為代表,打算留錢給子女花用的比率,只有五分之一。
長者在過世前預先處置財產,或為節稅,或是獨愛特定子女而贈與,儘管這類贈與子女無權置喙,但長者過世後難免成為子女之間繼承遺產時,因公平性而心生芥蒂。高雄一戶人家父親有十多筆土地房產、股票與現金,父親在過世前2年,兩度贈與長子220萬元,第二次贈與沒多久就去世,結果次子不滿父親不公,對哥哥、弟弟與母親提告,要求把這440萬元也列入遺產計算,因為民法有規定過世前2年的贈與,要視為遺產,但卻被法官駁回官司吞敗...
長期中風的江姓老翁將名下4筆土地贈與妻子,2020年江翁死亡後,3個女兒認為母親趁父親身體、精神狀態不佳之際搞鬼,才讓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將房地以夫妻贈與名義移轉登記至母親名下,於是聯手控母行使偽造私文書。 桃園地院認為江自2012年起就無法與人溝通,判江妻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到了台灣高等法院卻一度逆轉判江妻無罪,而台灣高等檢察署不服案件改判,又上訴到最高法院...
人工生殖技術問世逾40年,冷凍精卵也越來越普遍,除了讓晚婚、晚生的人更有機會延續血脈,也讓必須接受化療或放射治療,恐損傷生殖系統的癌症病患,未來仍能有生育機會,但相關爭議隨之而來。 一對父母在罹患白血病的兒子過世之後,向台大醫院要求拿回兒子生前冷凍的精子,父母認為身為繼承人,有權可以拿回屬於兒子的一切,院方則為了維護公序良俗而堅決不肯,雙方因此鬧上法院,一場涉及人工生殖的倫理、道德官司,法院該如何解決?
想將遺產留給所愛的人,我要怎麼樣才能避免所謂的「特留分」?透過「遺囑、保險和生前贈與」三步驟,讓你成功避開你不愛的人。 超高齡社會來臨,遺囑感覺好難寫!什麼是代筆和口述遺囑?原來代筆遺囑誤區這麼多,注意一定要有「第三方見證人」。寫完遺囑,我到底該放在哪?藏起來要小心,別藏到別人找不到。
與子女關係是否和睦,通常也是長輩預立遺囑時,遺贈分配的考量面向之一,但前提仍需要符合民法規範。北市一錢姓家庭,老父在過世前3年,因為與大女兒發生爭吵糾紛,一氣之下在預立遺囑時,以大女兒不孝為由,在遺囑中聲明大女兒喪失繼承權,遺產由2個兒子繼承,而大女兒不甘繼承權遭侵害,於是將2個弟弟告上法院,還要求法院分割遺產,法院日前基於一個理由判決大女兒勝訴,大女兒可分得父親遺產近500萬元。
基隆一名女子出生時就被親生父母送給養父母,以「婚生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成年後尋親找到親生父母,兩方家庭相處融洽。未料該女因病在家中猝死,她自書遺囑數百萬房產、土地、股票和存款贈與照顧她的乾姊,卻因遺囑上的一個細節,法官雖認定遺囑為真,卻不符贈與條件,財產不能如願給乾姊。 律師說,自書遺囑就是自己書寫的遺囑,好處是簡單方便,不用見證人也有隱密性,但因無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當事人可能對不熟法令,有能導致不如自己預期,甚至無效的情況。
長者會預先將房產登記給子女,部分是為避免子孫因為繼承發生糾紛,部分則是因為自己重病不久於人世,於是提前規畫。但世事難料,北部一名林姓老婦罹癌,擔心不久於人世,將苗栗的6筆土地、房子借名登記次子名下,沒想到次子竟比她早過世,房產都被媳婦繼承了。後來,老婦以媳婦生下林家第三代唯一男孫為由,只要媳婦簽下承諾書,賣房賣地她都可以分一半,就不興訟討回房產,但媳婦出賣部分房地獲得1500萬元後,竟然翻臉不認人。
許多長者因為行動不便或住院等因素,把銀行帳戶印鑑或提款卡託付給信任的晚輩,幫忙領錢支應生活所需,但經常發生長者過世後,晚輩繼續提款而吃上官司的案件,嘉義蔡姓男子住院時委託姪女提款繳交住院等費用,蔡過世一周後姪女又領了7千多元,被蔡的養女、也是唯一的繼承人控告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檢察官起訴姪女與其丈夫後,一、二審都判無罪,原因在於法官採用民法的概念,認定兩人並無主觀犯意...
雖然現在講究男女平權,但在傳統觀念下,仍有父母把身家財產押在兒子身上,期待養「兒」防老,嘉義一名陳姓地主生有一男六女,因都與兒子同住,多年來陸續將價值數億元的十多筆土地房產贈與給兒子,未料晚年卻被媳婦與其姊告上法院,只為了不到百萬元的農作物補償金及債務糾紛,陳認為兒子不孝,預立遺囑不准兒子繼承遺產,但陳過世後,兒子竟將六名姊妹告上法院,瞄準父親遺留的價值近2000萬元土地與存款,要討回屬於自己的特留分...
根據統計,台灣人預立遺囑並替遺產分配做安排的意願逐漸升高,從2003年的1918件,到2022年的9353件,可看出此跡象,但實務上有真正立遺囑者仍是少數,但法令對遺囑執行人的責任未明確規範,縱使遺囑有效,也恐未能確切執行,已故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密封遺囑就發生不小爭議。 台灣於2018年成為高齡社會,推估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受少子化與家庭結構改變影響,意味著不欲按法定應繼分比例分配遺產的人,未來有可能增多,不想讓家人為自己身後事著想,預立遺囑便是其中一項選擇,但民法規定的5種預立遺囑的方式,到底哪種比較有保障,哪些方式比較會引起爭議?
不少長輩會在生前就安排子女繼承房屋的分配方式,以免百年之後子女吵成一團,但這類安排是否要提前履行可要三思。
預立遺囑可減少子孫輩在遺產繼承時發生糾紛,也愈來愈多長者採用,但萬一遺囑關於遺產分配寫錯或漏列了,繼承人就只能無奈吞下?彰化就發生一件類似案例,父親憂心三個兒子日後為遺產起衝突,去世前20年就以擲筊方式決定好自己與妻子死後,遺產分配給兒子們的方式,還簽下協議書,父親死前還預立公證遺囑避免變卦,但遺囑卻漏列一筆近2坪的土地,原應繼承該地的哥哥向弟弟催討要求辦理過戶,弟弟卻說,他是依照父親生前的公證遺囑辦理繼承,為何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