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案一審宣判 包商李義祥8罪判刑7年10月
太魯閣號撞車出軌案刑事一審部分今天上午在花蓮地方法院宣判,同案9名被告,包商李義祥被控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採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共8罪,合併應執行7年10月。台鐵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過失致死等罪,合併應執行8年10月,是9名被告中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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