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幾乎都裁准
立法院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引發擴權爭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相繼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就暫時處分部分行準備程序,經多日密集評議,今針對「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之行使」、「調查權之行使」、「聽證會之舉行」、刑法「藐視國會罪」等六大部分的暫時處分都裁准,僅修前的立職法第25條、第45條及第47條規定可以暫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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