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司法冠高虹安「貪汙犯」之名 恐怕沒那麼容易
台北地檢署認定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壓榨助理共同虛報及浮報酬金或加班費46萬餘元,依偽造文書及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嫌起訴,高喊冤「不親自經歷過真的不知道原來可以如此黑暗」,質疑檢察官不採信對其有利證詞,完全是政治辦案。司法界對全案有不少討論,質疑北檢依貪汙罪起訴詐領加班費案違反去年2月全國檢察長會議的決議,甚至連詐術樣態也沒敘明,想透過司法把高虹安冠上「貪汙犯」之名,恐怕沒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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