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萬象

救護車濫用/把救護車當小黃 民眾濫用政府能罰不敢罰

去年全台各縣市消防局救護車出勤總件數飆破131萬件,不少傷病患屬非危急個案,基層消防希望政府制訂收費、自治法罰處,杜絕醫療資源浪費(示意圖)。記者黃子騰/翻攝
去年全台各縣市消防局救護車出勤總件數飆破131萬件,不少傷病患屬非危急個案,基層消防希望政府制訂收費、自治法罰處,杜絕醫療資源浪費(示意圖)。記者黃子騰/翻攝

根據緊急救護辦法第3條規定,救護車以四大類「緊急傷病患」為主,去年全台各縣市消防局救護車出勤總件數飆破131萬件,不少人一遇到非危急病況或輕微擦撞車禍,就叫救護車送醫,形同把救護車當計程車。雖有法源依據可收費、開罰,實際卻寥寥可數。

登入看完整精彩內容!

掌握新聞脈動

還不是會員? 馬上註冊

訂閱看完整精彩內容

掌握新聞脈動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 
看更多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