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單位廁所非借不可?基層警陷兩難:出事又得背鍋
俗話說人有三急,內急時附近沒有廁所該怎辦?新北市有大學生因跑到室友房內上廁所遭控侵入住宅,法官認為肚痛不能借廁所,難道要拉在褲裡或是在眾人面前便溺,這是對人性尊嚴的嚴重侵害,以此理由判大學生無罪。但也有店家好心借廁所,但對方卻不慎受傷導致店家需賠償,有些公家機關例如派出所,因為屬性特殊,到底廁所可不可以外借,也讓基層警陷入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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