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超商害店員受傷是恐嚇取財或強盜罪 法界解析2者一線之差
遇到刑案已經夠倒楣了,雖然現在被警察吃案的情況已經大幅改善,然而,若是報案時遇到警方受理案件刻意「大案小辦」,恐怕就更嘔了。高雄市有件超商搶案,明明是強盜案,最後警方卻只受理「恐嚇取財」,兩者刑責天差地遠,究竟遇到這種情況,報案民眾該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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