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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變漏洞/涵洞管養沒統一標準 安全性不足增加行車風險

台灣高速公路與西濱公路多設置涵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高速公路與西濱公路多設置涵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桃園市黎姓民眾走涵洞後穿越台61線挨撞,撞出台灣涵洞多,卻無設計與標準等規範;專家建議政府應盡快立法規範道路構造,訂立安全規範,否則涵洞管養標準各自為政,行人或駕駛經過視距不佳、照明不佳的涵洞時,只能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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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安平路一處涵洞,過去也因為大雨積水而封閉,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涵洞變漏洞/法院認證涵洞沒人管 他挨撞獲國賠60萬 過去車禍恐效仿求償?

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不少路段都有設置涵洞供人車通行,新北地院最近一件國賠判決,認證涵洞其實是道路法規中的一個漏洞,黎姓市民三年多前,利用台61線涵洞穿越馬路,遭北上車輛撞傷而提國賠,法官認定,涵洞是供人車通行的道路,公路總局辯稱是迴轉道,疏於完善關於行人穿越的保護措施,判決要賠黎60萬元;法界人士認為,此案一開,過去因為穿越涵洞導致的車禍都可以重新檢視,若與道路設施不當的都可以請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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