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檔案/車禍目擊者冤枉車主 沒監視器靠這招反轉
「大車輸小車」是坊間形容車禍肇事責任的慣用語,也就是說汽車與機車相撞,常是汽車吃虧,尤其在缺乏路口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佐證狀況下,大車駕駛常會啞巴吃黃蓮。多年前,台東偏鄉一起車禍,機車騎士死亡、汽車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還有目擊證人指證「汽車撞機車」,最後幸好有專業的鑑識人員用科學證據說話,讓全案避免成為冤案。
系列文章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