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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政府退費 大砲打小鳥

民眾停車費遭超收或重複繳交,退費由政府主動還是由民眾申請?彰化縣政府消保官林秀蓮認為,行政機關應運用系統勾稽多繳的停車費自動退還。律師鄭智文認為,民眾重複繳費不是公部門造成,退費應由當事人主動行使權利。

林秀蓮說,一般人沒繳停車費,行政機關會催繳,照理說應該也要有系統勾稽多繳的停車費,不用等當事人請求退款就要直接退款,例如監理站繳稅也有多種方式,但多繳就會自動退還,建議也要有勾稽出多繳的審核機制。

由於重複繳費是民眾自己多繳,屬於民法上請求權,如果民眾根本不知道自己多繳停車費,或因五年不行使請求權致時效失效,這些錢就會歸庫做為停車場基金。

鄭智文表示,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停車收費屬於經濟行為,因民眾重複繳費不是公部門造成,基本上沒有通知義務,應由多繳停車費的人主動行使權利,且要書面通知會以雙掛號郵寄,行政機關為了通知民眾多繳了幾十元並不符合成本,基於比例原則,不能用大砲打小鳥。

至於這些重複繳交的停車費如何處理?台北市曾討論直接扣抵繳費車輛的牌照稅或汽燃費,鄭智文表示,汽燃費屬公法行為,牽涉到中央法令,不見得能與停車費相抵,除非以政策方式處理,便利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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