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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刪掉父母懲戒權 不如詳列限制但書

民法擬修法刪除父母懲戒權,不少家長擔憂懲戒與教養分際難以拿捏,未來恐生爭議。圖為設計畫面。記者高彬原/攝影
民法擬修法刪除父母懲戒權,不少家長擔憂懲戒與教養分際難以拿捏,未來恐生爭議。圖為設計畫面。記者高彬原/攝影

民法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被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法務部為此將修法把條文中「懲戒」拿掉,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修法雖迎合國際潮流,但定義不明確又缺乏配套,恐讓父母或小孩認為什麼都不能做而導致管教進退失據;這次修法應強調的是不得有妨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暴力行為,而非否定父母懲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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