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排除「偽科學測謊」 教化可能性鑑定就能信?
司法院擬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第160條之1「測謊之結果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存否之證據。但作為爭執被告、被害人或證人陳述之證明力者,不在此限。」排除將測謊當證據,提案不僅會銜的法務部不認同,也潑了調查局、刑事局等有測謊技術的單位冷水,民間測謊公司也成苦主。但司法民怨最大的「教化可能性」怎就科學?遭質疑。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