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萬象

借用問題多/姐姐買的房屋登記給弟弟 父走後法官竟判她搬離還要繳房租

不少長輩或因寵愛,或因理財等規劃,預先將自己房產登記給下一代,卻可能後患無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123RF
不少長輩或因寵愛,或因理財等規劃,預先將自己房產登記給下一代,卻可能後患無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123RF

不少長輩或因寵愛,或因理財等規劃,預先將自己房產登記給下一代,卻可能後患無窮,台南一名廖姓老翁在30多年前,就把自己名下房產過戶登記給獨子,數年前老翁罹癌,大女兒為照顧父親於是搬回老家同住,沒想到父親病逝後,早已在外成家立業的弟弟,竟然控告大姊要求遷離,法官調查後判決大姊敗訴確定,大姊除了要搬走外,搬走前還要每月付近3000元租金給弟弟。而這其中關鍵,就是廖姓老翁在把房子登記給兒子後,角色就已經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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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在精華區住宅大樓買下2戶住宅,但近期想賣掉其中一戶時,妻子不讓,於是他告上法庭要求住在那一戶的妻兒搬走,沒想到法官最後卻判他敗訴。圖/Getty Images

借用問題多/持有2房屋想賣一戶竟不能?他要借住的妻兒搬走 法官卻不准

雖然近年房價高漲買房不易,但老一輩的有2房、3房不在少數,北市林姓男子事業有成,陸續在北市精華區住宅大樓買下2戶住宅,自己住高樓層,妻子兒子住低樓層,日前他委託房仲想把低樓層的住宅賣掉,妻子不願搬走還在門口張貼「此屋惹訟」告示嚇跑買家,林認為家人還有高樓層可住,於是提告要妻小遷離,沒想到法官以一關鍵理由認定兩人不必搬走,林官司敗訴等同「有屋賣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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