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問題多/姐姐買的房屋登記給弟弟 父走後法官竟判她搬離還要繳房租
不少長輩或因寵愛,或因理財等規劃,預先將自己房產登記給下一代,卻可能後患無窮,台南一名廖姓老翁在30多年前,就把自己名下房產過戶登記給獨子,數年前老翁罹癌,大女兒為照顧父親於是搬回老家同住,沒想到父親病逝後,早已在外成家立業的弟弟,竟然控告大姊要求遷離,法官調查後判決大姊敗訴確定,大姊除了要搬走外,搬走前還要每月付近3000元租金給弟弟。而這其中關鍵,就是廖姓老翁在把房子登記給兒子後,角色就已經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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