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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劊子手/上】執行死刑的重責何時落在法警身上?高檢署書記官長也不清楚...

死刑伏法都由台灣高等檢察署派檢察官與法警至監所執行「槍決」,讓法警被稱為「劊子手」。圖為位在土城的台北看守所,指著地上,表示這就是死刑犯被槍決的地方。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死刑伏法都由台灣高等檢察署派檢察官與法警至監所執行「槍決」,讓法警被稱為「劊子手」。圖為位在土城的台北看守所,指著地上,表示這就是死刑犯被槍決的地方。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一個行之有年的習慣,讓法警被稱為「劊子手」,也承擔極為龐大的心理壓力,薪水僅4.8萬~5.2萬的法警,得隨時扛下開槍執行死刑的重責大任。台灣高等檢察署書記官長吳怡明表示,高檢署安排15名法警輪值,每次槍決都是一組三人執行,先由一號槍手執行,若死囚仍未伏法再由二號槍手執行,就是避免槍決的責任全由一個人扛下,壓力實在太大。然而,這項奪走人命的重責,為什麼落到法警身上?吳怡明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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