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女子出生時就被親生父母送給養父母,以「婚生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成年後尋親找到親生父母,兩方家庭相處融洽。未料該女因病在家中猝死,她自書遺囑數百萬房產、土地、股票和存款贈與照顧她的乾姊,卻因遺囑上的一個細節,法官雖認定遺囑為真,卻不符贈與條件,財產不能如願給乾姊。 律師說,自書遺囑就是自己書寫的遺囑,好處是簡單方便,不用見證人也有隱密性,但因無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當事人可能對不熟法令,有能導致不如自己預期,甚至無效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