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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前發言人Kolas Yotaka被爆出與已婚李姓隨扈不倫戀,多段疑似兩人親密對話的截圖被外流,李妻委任律師遞狀提告Kolas侵害配偶權並求償百萬,律師更透露,許多類似案件中,「還有更多肉麻兮兮的」。若真不幸遇到小三、小王介入婚姻,原依刑法239條規定,外遇的另一半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小三、小王也有刑責,2020年大法官釋憲後通姦除罪化,配偶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發現另一半怪怪的,例如躲起來接電話、手機突然上鎖密碼等,你會怎麼做?北市陳姓女子與丈夫結婚7年後,向法院訴請離婚,她指控丈夫有外遇,離婚案開庭時,她把從丈夫手機錄得的影像文字化,提供給法官作為證據卻挨告,丈夫開庭時冷冷地說,「我因為工作因素,即使是我的父母也不能看我的手機」,全案日前一審宣判,陳女一口氣吃上3條罪名,甚至連手機也不保。
「業績大概掉了2/3吧!」去年5月底,大法官釋憲宣告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一年過去了,有徵信業者說,業績狂掉是可以預期的,其實抓姦十之八九都是為了錢,通姦罪還在的時候,可以「以刑逼民」,現在通姦只要賠錢了事,警察也不處理抓姦了,「我們也不想惹麻煩」,要求直接抓姦的客戶幾乎趨近於零,只好轉型朝向商業案件調查,「委託人從元配換成公司,起碼確保可以收到錢」。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5月29日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早年在抓姦業十分有名的「楊律師」,當天在臉書貼文,回憶他剛當律師時,常半夜跟著徵信社破門而入抓姦的過往。
還記得過去報紙常有「警告逃妻」的廣告嗎?其實這就是刑法和誘罪中的配偶脫離家庭,夫或妻要對方回歸家庭的最後通牒,去年5月通姦除罪化後,抓姦生意劇減的徵信社業者改要委託人控告和誘罪,希望延續以刑逼民的求償效果。其實通姦與和誘兩罪,都有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在,法務部去年通姦除罪後,本有提案要把和誘配偶脫離家庭罪也刪掉,卻臨時喊卡,延宕至今已1年,難以成罪的法條,將何去何從?
5月29日通姦除罪化後,警察難以介入外遇蒐證,但若配偶擅自將另一半和小三、小王的手機傳情訊息截圖,或安裝追蹤器等,雖有助於民事維護配偶權訴訟舉證,但在刑事部分恐已違法;高雄市最近就發生真實案例,一名妻子蒐證告丈夫侵害配偶權,反被丈夫提告妨害秘密,妻子最後不僅可能得先被罰,甚至將被逼著和解。
日前大法官釋憲通姦除罪化,震撼台灣社會,有人說,從此小三、小王可以用力「通起來」,然後徵信業者會哭倒在廁所裡…錯了!刑事不罰,民事還是得賠錢,所以徵信業沒落只是假議題,不過徵信社從業人員可都身經百戰、精明能幹,慌張地上門求助,小心「抓姦不著蝕把米」,新莊楊姓富婆找徵信社抓姦丈夫看似成功,一時高興要加發150萬元工作獎金,卻差點連房子都賠掉。
大法官宣布刑法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通姦配偶撤告」違憲,讓台灣相關法令總算趕上先進國家。婦團、律師對此都表讚許,但也指出通姦罪雖過時,但現行民法對元配權益保障確實不夠,建議提高配偶外遇的精神賠償費、放寬離婚後贍養費及配偶剩餘財產請求要件,才是完整配套。
憲法法庭日前舉行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釋憲案言詞辯論,大法官指出,法務部應提出提訴通姦後婚姻維持率資料,以證實該法效力。法務部當時雖答以「沒有實證分析」,律師界卻明確揭開該法「國王的新衣」,原本設定應維護婚姻的通姦罪,實務上根本只導向離婚,足證法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