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閱讀3天,可領驚喜好禮。
歡迎加入聯合報數位版!這是專屬於你的閱讀任務。
首次訂閱30天內,連續3天登入網站閱讀報導,即可獲得 Line Points 5點。
每天更新,總編輯、主筆群親自點評國內外重大議題,帶來深度觀點。
周一至周五傍晚,犀利點評當日新聞。
更多精彩報導,明天等你回來!
您已完成任務,獲得LINE POINTS 5點!得獎訊息將在30天內通知。
連續閱讀3天報導
「子女能不養父母?」多年來不曾聞問的父母,突然傳來要求支付扶養費的訴訟聲明,抑或社會局來函,要求你支付素未謀面父母的醫療照護費用的案件時而耳聞,親子被迫自揭「家醜」對簿公堂,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上演家庭倫理劇,扶養雖然是民法上規定的義務,但可不是子女就得逆來順受,如果符合以下兩點狀況,是可以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
2021年台灣有11萬對夫妻結婚,卻有4萬對離婚,在高離婚率時代,面對子女扶養費由誰負擔的問題要格外小心,不少人選擇協議離婚,在簽訂協議書時,如果為了能盡快與對方撇清關係,簽下「單獨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協議,日後扶養方雖可以子女名義提起「給付扶養費」訴訟,但本身的扶養費可能要付出雙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