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上路禮讓消防、救護車是基本常識,這類救災車輛在路上依法也有優先通行權,但一般人開車騎車時,與這類救災救護的特種車輛發生車禍事故,官司一定必敗嗎?台南有消防隊員開消防車出勤,在路口與機車發生事故,造成機車騎士死亡,結果騎士未注意避讓消防車是肇事主因,次因則是消防車通過路口未明顯減速注意綠燈方的車輛安全,消防員賠了60萬元才獲判緩刑,判決引起基層消防員炸鍋,「以後乾脆都遵守交通規則好了…」
去年8月台南兩警緝捕嫌犯時遭殺害,引發警械使用遭質疑規定綁手綁腳,同年10月「警械使用條例」修法明定開槍時機。兩個月後,高雄一名蔡姓男子因爭土地家產,持鐮刀追砍小姪子;岡山警分局警對空鳴槍示警後,蔡仍持刀揮砍倒地被害人,兩名警員情急下朝蔡連開14槍,蔡中8槍身亡,這是修法後首起使用警械致死案件,兩警認為這本是職業風險,分局初判也符合開槍時機,但因家屬提告與輿論質疑,心中難免忐忑不安...
在大環境景氣欠佳謀職不易下,擔任公職是年輕人求職的首選之一,不少人嚮往維護治安的警職,其中國道警察比起一般警察勤務相當單純,但因執勤現場幾乎都在高速公路,安全風險也相對提高,聯合報數位版訪談從7年到28年資歷不等的國道警老學長,解析選擇國道警察為志業的利弊得失,其中比較沒有俗事纏身,竟是選擇國道警的兩大主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