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看歷史/1956年黃效先殺人焚屍被判死刑 隔年總統特赦免死
1956年7月21日,轟動本省的苗栗縣造橋鄉殺人焚屍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刑庭由推事汪家聲審結,上午11時在第九法庭提黃效先到庭宣判,黃效先殺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黃效先在臨宣判之前,狀頗鎮靜,及至聞判之後,全身發軟,無法走動,經兩個法警將其扶出時,他像被押出刑場似的,臉色變得很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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