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統一法VS.反港獨法 蔡政府五十步笑百步
香港國安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赫然出現了「台灣」,亦即香港警務處處長為了防止或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需要,可以在香港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要求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提供涉港活動資料。「台灣」以一個負面的名詞與形象,進入香港的法律,可謂十分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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