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萬象

請領保險給付被解約 他控業務員阻礙閱讀要保書卻敗訴

投保保險時,要保人有據實告知的義務,最好看清楚要保書的內容,以免未來無法理賠。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投保保險時,要保人有據實告知的義務,最好看清楚要保書的內容,以免未來無法理賠。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基隆有一名被保險人在請領保險申請時,收到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契約的存證信函,理由是他在填寫要保書時,對這項「投保前2個月、過去5年內因高血壓至門診治療、診療或用藥」書面詢問,未據實說明。

對此,男子提起訴訟,認為解約違反公平正義與誠信原則,更表示當時業務員以平板電腦放大簽名欄位,使螢幕只顯示簽名欄位,藉此刻意阻擋、妨礙他瀏覽「被保險人告知事項」或其相關內容,因此不能苛責他有違反據實說明義務。然而,法官最後還是認定他違反了保險法,究竟敗訴關鍵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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