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滋擾公共場所」罪移送案件暴增,遭質疑有變相打壓集會遊行和陳情抗議之嫌。司法院的資料顯示,確實有不少指標性的大案被依此條文移送法辦,除統促黨在烏山頭水庫、黃昭堂紀念公園的案子,其他如反年改、國道收費員案都中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