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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打詐不再「游泳追快艇」 洗防法第6條堵幣商嘴

近年虛擬貨幣詐騙案激增,但協助詐騙集團行騙的個人幣商(OTC)卻難以定罪,原因在於檢察官很難舉證幣商有主觀犯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年虛擬貨幣詐騙案激增,但協助詐騙集團行騙的個人幣商(OTC)卻難以定罪,原因在於檢察官很難舉證幣商有主觀犯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年虛擬貨幣詐騙案激增,但協助詐騙集團行騙的個人幣商(場外交易OTC)卻難以定罪,主要原因是檢察官在起訴後,這些個人幣商都辯稱事前有做KYC(驗證客戶身分程序),檢察官又無法舉證主觀犯意,法院最後只能作出無罪判決。

不過,新修正洗錢防制法第6條將於11月30日施行,未來個人幣商若無完成洗錢防制登記、送金管會存查,將吃上詐欺或洗錢罪,刑責為2年以下。簡單來說,個人幣商「沒登記就是違法」,此法大大解決目前檢警調「游泳追快艇」的打詐困境,對偵查實務有莫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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