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案錯失先機、調查沒打真正弊端 要人民如何相信司法?
司法院處理石木欽案不僅錯失先機,對法官公正形象的標準設定,更遭來「新法官倫理守則五三三」之譏,即使改口說是誤會,卻仍未見更能說服外界的標準,更糟的是,提出調查報告還只著重在是否承審過商人翁茂鍾案件的懲處,並已逾時效為由,顯示其對許多資深法官行為的無能為力,絲毫看不見對制度的檢討、改善,更找不出任何方法處理在職者的爭議,這樣的調查報告是要證明司法院無能、還是要告訴民眾司法院沒有改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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