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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外遇生子、認祖歸宗或是確認親子關係等民事訴訟,最常提出的訴訟策略就是驗DNA,然而,親子血緣鑑定可不是說驗就能驗,在某知名電子集團擔任董事長特助的蕭姓男子,遭妻子懷疑他與蔡姓前女友藕斷絲連,還產下一女,蕭妻打官司屢次要求驗蔡女小孩的DNA卻被法院拒絕,向兩人求償300萬元的官司一、二審都敗訴,民事案件中法官無法強制驗DNA,但拒絕配合官司就能穩操勝券嗎?
小三的逆襲!南部某教育界聞人在幾年前過世,留下一億多元左右的遺產,他在生前預立遺囑,要把所有財產,除了三個小孩的特留分外,其餘全部都給妻子,但大陸籍小三發現兩人生的女兒一毛都沒有分到,跨海打官司,不惜自爆是小三還生了個私生女,就是要幫才7歲的女兒爭取繼承權,聞人家屬驚嚇之餘也提告反擊,雙方纏訟8年,爭產案3月2審宣判,私生女因兩個關鍵因素可分得600多萬元,法界人士分析,80萬元換600元萬,怎麼算都划算。
夫妻間沒了感情,最終會走向離婚一途,雙方私下喬不攏,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不過我國民法規定「對婚姻破綻要負較大責任」的一方不可以提訴訟,只有「責任較輕」的人才能訴請離婚。 民法1985年大修法,增列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認為不准「可歸責一方」訴請離婚才公平,法條施行至今37年,但法官朱政坤和2名人夫認為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5日將公開言詞辯論,是繼宣告通姦罪違憲後,再度挑戰國人對婚姻的觀念。 鴻翔國際法律事務所法務長秦季芳認為,想離婚的夫妻若要計算誰錯的多,反會出現僵局。而律師陳清怡說,如果判決民法第1052條第2項可責性規定違憲,則應該先讓所謂「可責性低」或「沒有錯的一方」降低剝奪感。
陳姓女子指控丈夫出軌,以配偶權遭侵害提告求償8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吳佳樺援大法官解釋,指憲法不再強調保障婚姻制度、轉重視個人性自主權,判陳女敗訴;數月後,林姓婦人控丈夫外遇求償100萬元,也被打回票。吳佳樺2度判婚外情正宮求償敗訴,在法界和社會引起討論。
「業績大概掉了2/3吧!」去年5月底,大法官釋憲宣告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一年過去了,有徵信業者說,業績狂掉是可以預期的,其實抓姦十之八九都是為了錢,通姦罪還在的時候,可以「以刑逼民」,現在通姦只要賠錢了事,警察也不處理抓姦了,「我們也不想惹麻煩」,要求直接抓姦的客戶幾乎趨近於零,只好轉型朝向商業案件調查,「委託人從元配換成公司,起碼確保可以收到錢」。
還記得過去報紙常有「警告逃妻」的廣告嗎?其實這就是刑法和誘罪中的配偶脫離家庭,夫或妻要對方回歸家庭的最後通牒,去年5月通姦除罪化後,抓姦生意劇減的徵信社業者改要委託人控告和誘罪,希望延續以刑逼民的求償效果。其實通姦與和誘兩罪,都有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在,法務部去年通姦除罪後,本有提案要把和誘配偶脫離家庭罪也刪掉,卻臨時喊卡,延宕至今已1年,難以成罪的法條,將何去何從?
日前大法官釋憲通姦除罪化,震撼台灣社會,有人說,從此小三、小王可以用力「通起來」,然後徵信業者會哭倒在廁所裡…錯了!刑事不罰,民事還是得賠錢,所以徵信業沒落只是假議題,不過徵信社從業人員可都身經百戰、精明能幹,慌張地上門求助,小心「抓姦不著蝕把米」,新莊楊姓富婆找徵信社抓姦丈夫看似成功,一時高興要加發150萬元工作獎金,卻差點連房子都賠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