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在台灣列為與安非他命同級的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施用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責頗重;不過,大麻在美國加州等部分州及加拿大等國陸續合法,許多國人在這些地區「合法施用」,回國後習慣未改就容易吃官司,已有許多藝人惹「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