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一天都活在恐懼。」
這是跟騷受害者的告白。為追蹤《跟騷法》上路一年現況,我們傾聽兩位婦女訴說擺脫不了的夢魘、警方的消極辦案,及法律未能還給她們的正義。
我們也揭露跟騷案件的犯罪心理、數位性暴力與保護令缺陷,盼提供未來修法方向,讓更多陽光照進跟騷的黑暗角落。
「我每一天都活在恐懼。」
這是跟騷受害者的告白。為追蹤《跟騷法》上路一年現況,我們傾聽兩位婦女訴說擺脫不了的夢魘、警方的消極辦案,及法律未能還給她們的正義。
我們也揭露跟騷案件的犯罪心理、數位性暴力與保護令缺陷,盼提供未來修法方向,讓更多陽光照進跟騷的黑暗角落。
「開始感覺恐懼是他頻繁傳訊息,說要來找我;因為他知道我家在哪裡,我會很沒有安全感」,跟騷受害者Jenny(化名)回憶一年來面對恐懼,向外界求助卻碰壁,聲音顫抖又帶著憤怒。
在新北市就讀大學的她,去年因兼職工作結識一名住在外縣市的男性友人,對方就讀另一所大學。起初,該男會約她吃飯討論公事,「見面有時候感覺不舒服,吃完飯我要自己搭車,他會一直糾纏,說要載我回家」。
此後半年,對方頻繁傳訊邀她約會,甚至說要從外縣市到新北找她,並講出「覺得快要失去妳」這類話語。Jenny生活深受影響,於去年底對該男明確表示無意接受追求,並向對方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提出申訴,要求調查其騷擾行為。
「在這次調查中,他的學校相信他講的滿口謊言,從頭到尾都在包庇他,我的權益被犧牲」,Jenny控訴,性平調查由對方學校主導,對她非常不利,即便她的學校也派出一名性平委員參與,最後性平會仍判定性騷不成立。
「他被我拒絕後,就展開惡意報復行為。」Jenny說,她在某政府機關兼職,該男竟在今年擅自進入該機關,要求將Jenny解職,否則就要輕生;對方更在臉書指控Jenny欠債及精神異常,使她更加恐懼,「我覺得他已經失控了,你不知道接下來他會做什麼事情」。
Jenny至警局報案,具體指控該男擅闖職場,並出示對方情書作為「不當追求」的證據,未料警察認為僅是「情侶吵架」而沒有積極辦案,不只未調閱監視器,也沒向她的同事求證。
警方雖然受理案件,但沒有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Jenny提出異議,警方卻再次拒絕核發。Jenny說:「我問警察,《跟騷法》中的『特定人』、『持續反覆』、『跟蹤騷擾』,哪一條不符合?警察也回答不出來。」她質疑,警員根本不瞭解《跟騷法》的內容,或是因為本案牽涉政府機關而消極辦案。
Jenny也說,她報案時表示想與女警談話,男警卻嗤之以鼻,讓她覺得很不友善;此外,《跟騷法》並未明確規範核發書面告誡的標準,「在行政端,應該要有明確法源,告訴警方要怎麼做,才能真正落實當初這套法的立意」。
Jenny說,遭到跟騷留下後遺症,現在若有朋友出自善意,傳訊關心「妳現在在哪裡」,她會感到不舒服。她也因跟騷事件刺激,突然回想起學生時代發生的痛苦往事,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
「最近會頭痛,也會睡不好,做惡夢。前一陣子有比較強烈的創傷反應,半夜睡到一半醒來,感覺身旁好像有另一個人。」Jenny無奈地說。
截至今年9月,新北地檢署已針對本案,傳喚雙方召開偵查庭。另外,跟騷行為人的學校,也受理Jenny提出的性別事件申復書,決議重新成立調查小組,調查這起跟騷事件。
Jenny已從學校畢業,至今仍需要與心理諮商師談話。關心婦女權益的勵馨基金會,也為她提供法律諮商,並安排社工給予陪伴及建議,盼助她走出陰影。
「我的行動障礙很容易受到環境限制,逃跑一定要平路,不像一般人可以躲在某處或逃走,我遇到樓梯或台階就堵住了。」跟騷受害者、同時也是身心障礙者的小婷(化名)無奈地說。
小婷是先天性肢體障礙者,從小無法站立行走、平時依靠輪椅的她,受訪時拿起一罐防身辣椒水示範,因手臂萎縮無力按壓,只好尋找其他適合的防身設備。
小婷說出身障者面對性騷擾的共同心聲。年約20歲、居住在中部的她,前年因工作結識一名男性,兩人互加LINE聯繫後,對方展開追求,送花、頻繁致電、邀她約會,都遭到小婷婉拒。
去年《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後,對方仍持續糾纏,小婷因此在通訊軟體封鎖他;去年底至今年初,對方兩度在未經小婷同意下,擅自進入她的工作場合,「我非常不舒服與恐懼,有一種壓迫感;恐懼是來自不知道他會做什麼事,或會跟騷到什麼程度,那個未知是恐懼的」。
小婷說,對方狂打電話騷擾,還會出現在她參與活動的場合,讓她感到毛骨悚然;小婷曾聽友人轉述,該男私下威脅要對她不利,「每次他工作找不到或生活不順,心情不好,都會認為是我害的,那我會很危險;我不知道這件事如何才能終結,或要持續多久」。
小婷在今年報案,警方處理態度卻令她感到不滿。她說,員警沒有安排安靜的會議室跟她談話,而是在人來人往的開放空間,讓她用電話向女警陳述,接著由男警再次詢問做記錄。
「男警不確定地問我很多遍:『他為何這樣做』、『你確定嗎』,我感覺一直被懷疑。」小婷無奈地說,明明已提出證據,但或許因為自己是身障者,所以警方才不相信,一再重複確認。所幸,後來警方仍受理此案,並核發書面告誡給跟騷者。
《跟騷法》是否有所不足?小婷直言,跟騷處理程序太長,因為先書面告誡,反而擔心激怒對方,有更不利行為出現,「若他再犯,我可以提告或聲請保護令,但是保護令下來要等很久,我每一天都活在恐懼裡。」
她也認為,除了警方開立告誡外,應有其他「軟性服務」搭配,協助支持跟騷事件的雙方。對於加害人,應有社工或相關專業人員介入協助,與對方會談或提供心理諮商等服務,「如果只有警方對他強硬告誡,他可能會越來越負面,產生更多問題」。
在被害人這端,她發現社會對女性障礙者的支持系統不足,呼籲應多理解她們的處境,包括防身輔具及需要的心理支持,皆不同於一般人;她更盼望,《跟騷法》能帶來實質保障,「我唯一訴求是他不要再出現」。
小婷建議受害者不要獨自承受壓力,應告知可信任的友人,才能獲得陪伴與建議。她以自己為例,當時告知朋友後,「事情攤在陽光下,反而比較安全,讓對方知道,很多人知道這件事,周遭的人也會幫你留意動向,就比較安心」。
近一年全國發生逾4000起跟騷案件,引發社會關注,這些行為人(加害人)的動機為何?他們如何看待自身行為?本報訪問三大直轄市的檢察官與警察,透過檢警辦案的視角,剖析跟蹤騷擾者的犯案心理。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家防官謝賀先指出,轄區內有飲酒店及「阿公店」,有些長者上門消費,與陪酒小姐親密互稱「老公」、「老婆」,逐漸從顧客關係轉為情感寄託,甚至希望與小姐交往,因此出現跟騷行為。
謝賀先說:「酒客有錢時入店消費,沒錢就在外面守候;或他知道陪酒小姐的住處,就去埋伏守候,甚至電話騷擾。」警方調查此類案件,需花較多時間釐清雙方關係,若是單純跟騷,可用《跟騷法》處理;若曾有親密關係,可合併《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俗稱恐怖情人條款)處理。
偵辦跟騷案有何困難?謝賀先表示,部分行為人有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固執地認為自己是單純追求喜歡的人,也「聽不懂」警方的規勸。他建議,對於這類難以勸說的行為人,可由醫療單位即時介入,評估其身心狀況,「協助他們治療或服藥,以減少執著和跟騷行為」。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鄭珮琪則指出,偵辦陌生人跟騷案件時,需要透過調閱大量監視器影像來調查,包括被害者的住處、通勤車站與工作場所,以抽絲剝繭的方式,找出隱藏在人群中的跟蹤者。
她觀察,最典型的跟騷原因是「不當追求」,例如有跟騷者每天照三餐傳訊問候心儀對象,若是未獲回應,就會轉而恐嚇對方,讓被害人不勝其擾,甚至必須接受精神治療。
跟騷者接受偵訊時,如何看待自身行為?鄭珮琪指出,行為人常見兩種類型,分別是「固執性格」和「未意識已觸法」。第一種行為人,即使對被害人示愛遭到拒絕,仍會持續嘗試追求,「他們會覺得只是第一次被拒絕,也許還可以再追求,或更換一個手段」。
第二種行為人,則是根本沒有意識自己影響他人或已觸法。他們接受偵訊時會辯解「我不是在做一個常見的追求行為嗎」,顯然不知道自己造成受害者恐懼。鄭珮琪認為,此類型更為嚴重,顯示社會上仍有許多人,在追求異性時,欠缺正確的性平意識。
對於跟蹤者的心理,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王朝弘也有類似看法。他說,在偵辦案件時,行為人會辯稱只是單純欣賞對方,且對方未明確表示拒絕,「這就是缺乏同理心,沒有設想被害人處在這種狀況,有可能產生畏懼」。
王朝弘指出,以前若男學生跑到女校門口,為心儀對象「站衛兵」守候,常被認為是一種浪漫行為;然而,在《跟騷法》施行後,這種未經對方同意的行為,恐怕有觸法的疑慮。
他提醒社會大眾:「對於心儀的異性或同性,你追求的手段,在新法施行之後,必須去做必要的調整。」
《跟騷法》上路逾一年,本報專訪催生這部新法的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請她從第一線實務經驗,觀察跟騷受害者面對的恐懼,以及如何應對跟騷行為與數位性暴力結合的「複合性犯罪」。
王玥好扶助受暴婦女逾30年,自1990年起擔任社工,救援遭到人口販運的少女,之後開展家暴、性侵等性別暴力服務;目前勵馨在全國15縣市有50多個服務據點,每年服務近兩萬女性。
「跟騷最可怕的是,他造成的恐懼是無形的,像是背後靈」,王玥好首先指出,陌生人「通訊跟騷」令人困擾,即使受害者在網路封鎖對方,但對方可能新創帳號繼續騷擾;對被害人來說,永遠不知道對方是不是真的停止騷擾,因此無形的恐懼會持續很長時間。
對於這些受害者,王玥好說,勵馨會提供心理輔導、轉介法律諮詢,同時也教導他們如何蒐證、報案及取得保護令。
除了陌生人之外,王玥好也提到有些前伴侶不甘分手,進而產生通訊騷擾行為,「他們利用私密照,去威脅要求復合,這是我們的被害人,覺得擺脫不了的問題」。
她舉例說,曾服務一名遭到前男友通訊騷擾的婦女,該男將兩人過去拍攝的數千張親密裸照上傳網路,但受害婦女向網路平台申請下架時,卻必須「單張申請」,也就是要申請數百或數千次,過程繁瑣費時。
更令人困擾的是,受害女子申請下架之後,前男友竟創設新帳號,再次上傳親密照。這種新型態的跟騷犯罪,讓王玥好感嘆:「對受害者來講是重複無止盡,難道你的生命,就被無止盡綁在這個事件中?」
她建議,政府可要求網路平台,若遇到這類案件,應將遭到散播的照片「整批下架」,以快速遏止前伴侶的騷擾行為,消除被害人恐懼。
王玥好指出,有些新型跟騷行為屬於複合性的犯罪,會合併「親密關係暴力」和「數位性暴力」;儘管這些類型都有相關法令可以處理,但未來應該將這些法令整合,「充分利用不同法令,很快去處理被害人遭遇的困難」。
相較1998年立法施行、配套趨於完善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上路僅一年多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則逐漸浮現缺陷;專家學者特別關注保護令的不足及可能引發的「空窗期」,主張應放寬保護令的核發範圍,盼未來透過修法改進,讓遭到騷擾的被害者,獲得更全面快速的保護。
《跟騷法》催生者之一、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特聘教授王珮玲指出,這部新法在制定時,綜合了歐美、日本法律的三種處理模式,建立出獨特的「台灣模式」:先以警方核發「書面告誡」來立即制止,後續由司法系統將跟騷行為「犯罪化」來進一步嚇阻。
然而,王珮玲也批評,最終立法與民團版本有所落差,仍有修法空間。首先,《跟騷法》規定,行為人(加害人)經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再犯」,被害人才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然而,民團主張要雙軌並行,也就是警方核發書面告誡時,被害者可同時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加強嚇阻行為人,「現在是再犯才能聲請保護令,司法(手段)退的太後面了,跟當時理想有一段落差」。
雖然被害人聲請保護令有所限制,但根據《跟騷法》第5條,「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得依職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因此,高雄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杜海容律師建議檢警,在處理跟騷案件時,若判斷情節嚴重,應直接依職權,幫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她也建議可另闢機制,允許相關單位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替被害人聲請保護令,「案件發生嚴重情況時,可讓這些機關適時介入,這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雖然檢警可核發保護令,但現行的《跟騷法》,仍欠缺「緊急保護令」的核發機制,是應改進的另一漏洞。
杜海容解釋,以《家暴法》來說,法院可不經審理,針對急迫危險案件,在4小時內核發「緊急保護令」,而《跟騷法》則沒有相關規定,恐形成「空窗期」使被害者陷於危險。
「《跟騷法》的即時性應加強」,杜海容建議,可考慮針對緊急狀況,增加「緊急保護令」,讓警方可以盡快強制介入,處理危險案件,「會比書面告誡的效果更好,也可減少空窗期狀況」。
王珮玲也指出,有些性騷擾案件的嚴重性,未達刑法傷害罪的程度,行為人可能不會遭到法院羈押,這時就需要緊急保護令,「我個人贊成可以增設,你可以備著,不一定每個案子都要用,但是有需要就可以用」。
此外,婦女團體發現,跟騷事件的保護令,遭到法院駁回的比率高於家暴案件。據司法院統計,新法上路一年間,跟騷保護令駁回率為25.6%,等於每4件就有一件遭駁回,而家暴事件保護令駁回率則是17.5%,兩者有明顯差距。
杜海容律師分析,跟騷保護令遭駁回的原因,包括「聲請要件不符」或「證據不足」,且每個案件的審理法官不同,牽涉法官個人心證,因此保護令的判決會出現「寬嚴不一」情況。
跟騷保護令的核發率,是否有往上提升的可能?杜海容指出,相比其他類型的案件,性騷案件蒐證較為困難,往往證據能力處於劣勢;她建議司法院,可讓法官在受訓過程中,多瞭解性平觀念,「能夠多從被害人角度去思考,也許在證據的認定上面,就可以從寬一些」,才能提升核發比率。
現代婦女基金會每年陪伴超過8000名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受害者走出陰影。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律師王如玄觀察,《跟騷法》上路後雖已有一定嚇阻效果,但刑度過於寬鬆,「一年以下有刑徒刑能判什麼?幾乎都是易科罰金」,法規還須進一步優化。
王如玄指出,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規定,實行跟騷行為者,最高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刑度極輕。反觀《刑法》第315條之一、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最重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性騷擾防治法》中也明確規定性騷擾罪行如襲胸、襲腿、襲臀,可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王如玄指出,她曾查閱法院實務中的判決,其中一起侵入住宅的跟蹤騷擾案例,最終法院選擇以「侵入住宅」罪名來判,而非跟騷,反映出現行《跟騷法》刑度問題,「侵入住宅可以判比較重,跟騷法定刑度太輕了」。相關團體已著手研擬修法。
此外,王如玄說,民事庭法官處理跟騷經驗不足是另一大問題。以保護令核發為例,現行法規雖明定,檢察官和警察可依個案狀況直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不需經書面告誡兩年後,但有一部分法官即便接到聲請,還是會要求警方先發書面告誡,拒絕核發。
還有法官連程序和法規都不清楚。王如玄說,有些法官認為已發書面告誡,就不用再發保護令,但兩者執法力道完全不同;還有法院核發保護令後,沒有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執行,警察等到被害者再度被騷擾報警時,才知道原來被害者之前已聲請保護令,司法與警政「斷線」。
「司法體系必須加強教育訓練」。王如玄說,若司法院認為訓練所有民事庭法官有困難,就應指派特定、專精於跟騷案件的法官來處理相關案件,才能有效保障受害者。
《跟騷法》上路僅一年,仍有民眾不瞭解什麼是跟騷行為,甚至有被害人隱忍未報案,究竟遭遇跟騷該如何應對?王如玄強調,機構以保護被害者人身安全為首要優先,包括協助蒐證、擬定安全計畫、尋求身邊的人幫忙,如公司可提供電話過濾服務、協助調動工作地點或職務,以確保員工安全。此外,她建議被害者採取理直氣婉、堅定和緩的態度,明確表達自身立場,將更有助於談判,讓對方清楚了解行為界限。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家防官林彥里提醒社會大眾,對於他人的追求行為,一旦自己無法接受且已明確拒絕,即可報案請警方開立告誡,甚至提出告訴。
他說,警方處理跟騷事件時會給被害人一張「安全提醒單」,提供保護自身方式,如改變上班路線或封鎖對方資訊;此外,外出時可找友人陪同、將手機攝影功能打開,或利用警政署的手機App「110視訊報案」即時處理。
台灣醫療健康諮商心理學會理事長李玉嬋則說,遭到跟騷恐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當時被騷擾且形成恐懼的畫面,不斷侵入腦海,「生活24小時如影隨形,不知道何時會警鈴大作」;急性的創傷症候群約一個月可康復,但若持續半年以上,神經系統會衰弱,恐懼加深且安全感受損。
她指出,治療創傷症候群會使用「快速眼動療法」,藉此切斷腦中與痛苦記憶的連結;受害者也可利用紓壓方式,靠自己的力量走出創傷,例如泡熱水澡、理療活動、登山或激烈健身,體會全身放鬆的感覺,對抗心理壓力。
從自身服務經驗出發,李玉嬋分析,被害者遇到這種事情發生,「越無常的狀態,越要保持日常」,建議被害者列出每天可以做的事情,維持日常生活的規律活動,才能「設立停損點」走向康復。
她指出,遭到前伴侶跟騷的被害者,因為在親密關係受挫,未來可能會封閉自己,無法再建立依附關係。她提醒被害者,經過跟騷事件後,應學習接納新的親密關係,重建安全感,「這是一種安全的人際關係練習」。
此外,對被害人來說,最重要的是學習「獨立」與「愛自己」。
「不只把自己全然交給別人,你還要愛自己跟照顧自己,因為你是保護自己最重要的人。真正的關係,是在信賴與親密、獨立與自主,以及愛別人與愛自己之間,找到一種最棒關係的彈性」,李玉嬋強調。
採訪團隊 / 林奐成、林雨荷
數位製作 / 林奐成、林雨荷
視覺設計 / 薛羽涵
影像 / 林奐成、侯永全、報系資料照
監製 / 蕭衡倩、林秀姿、董谷音
製作單位 / 聯合報新聞部
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