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失中的森林、碳匯與原保地:千頃光電插旗後山內幕

「挖土機和怪手進去,聯結車載著一截一截樹木出來,粗的直徑有30公分,一車車地運走;本來很漂亮的森林整片砍掉,看了很心痛。」這是去年花蓮鳳林鎮一座光電場興建時,附近居民目睹的「砍樹種電」景象。

事實上,這座面積66公頃、相當於2.5座大安森林公園的巨大案場,只是當地大規模光電開發的序曲。

據統計,位於鳳林的光電申請案逾30件,面積達1701公頃,居民擔憂,若未來通過核准設置將衝擊觀光,砍樹種電更會毀掉珍貴「碳匯」;台糖釋出「平地造林」轉做光電、能源業者掠奪原住民保留地也引發質疑。

潔淨能源、森林與居民權益如何取得平衡?本報前進鳳林調查,揭開中央政府急推光電之下,後山花蓮面對的「氣候不正義」危機。

花蓮「慢城」裡的萬樹哀鳴:直擊砍樹種電第一案

台灣拚2050年淨零碳排,國發會公布的「淨零轉型12項關鍵戰略」包含「自然碳匯」,要透過廣植樹林吸存二氧化碳;只是,政府努力造林之時,花蓮鳳林鎮卻有光電案場「砍樹種電」,且未來有更多林地等著砍伐開發,明顯與淨零政策背道而馳,遭居民批評毀林,堪稱光電急行軍衍生的最新「副作用」。

記者日前走訪獲得「國際慢城」認證的鳳林鎮,透過空拍直擊「生豐光電場」矗立在新光兆豐農場的草地與樹林之間;案場圍籬一線之隔,一邊是數以千計的太陽能面板,另一邊是茂密的森林。

這座通過合法程序設置的66公頃案場為兆豐農場私有地,是花蓮縣代理縣長蔡碧仲任內通過,也是鳳林首座完工的大型光電場。附近居民回想去年施工時,持續砍樹一個月,接著鋪設光電板,每天從早到晚工程車出入,「從來沒看過這種砍伐,原本的景觀破壞了」。

在鳳林長大的「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發起人高潞・以用說,鳳林的平原地區長期造林,這片林地樹齡有20至30年,棲息著雉雞等動物與昆蟲;過往造林政策要求每公頃種植2000棵樹,估計生豐光電恐砍掉上萬棵樹。

據林務局提供的碳匯計算方式,每公頃林地每年二氧化碳吸存量約7.5至15公噸,本報以此推估,該案場可能已「砍掉」每年495至990公噸碳匯。

本身是阿美族人的高潞感嘆,這種光電開發過於粗糙,像在大地挖洞,導致地景變得破碎,且土壤鋪設水泥底座後,再也長不出樹木,也不會有動物回來,「鳳林的價值在於『林』字,山明水秀,非常多鳥類在這裡棲息,我們難過的是,一個光電場值得把原本漂亮的森林砍掉嗎?」

不過,生豐電力母公司星耀能源強調,該電場去年底併聯運轉,每年發電量938萬度,可供2.5萬家戶使用,且基地內主要為不再養護的「閒置雜木林」,施工使用環境友善工法「保護原始生態」。

▎光電若核准將佔全鎮六分之一 居民反對「門面」種電

據時代力量花蓮服務處提供的資料,包括國有財產署與台糖土地在內,鳳林鎮的光電申請案超過30件,面積達1701公頃。時代力量更估算,這些申請案若全數獲得核准設立,再加上未統計的私人土地申請案,總面積恐達2000公頃,佔全鎮面積六分之一,比新北市三重區還大。

時代力量的資料顯示,新光兆豐農場附近,除了已開發的生豐光電之外,未來還有兩大開發案,包括太登綠電437公頃及鑫仁能源127公頃,其中後者場址位於「新豐平大橋」之下的台九線道路兩側,遭到居民反對。

時代力量花蓮服務處主任陳慶元說,接獲觀光業者與居民陳情,該台九線路段堪稱「鳳林的門面」,是遊客從北邊的壽豐鄉穿越大橋後,進入鳳林的入口,若砍掉兩側森林蓋光電場,將嚴重破壞景觀。此外,花蓮日照不如西部充足,常到下午就下雨,建置光電效率不高。

翻閱中央氣象局資料,花蓮2021年全年日照時數僅1740.5小時,遠低於台中2292.6小時及高雄2482.5小時,換算平均每天日照僅4.8小時,整整比高雄少了2小時,光電效率明顯不如西部。

陳慶元強調,如果生活環境有六分之一變成光電場,「不管是景觀或產業衝擊,都需要更審慎評估」,主張大面積光電開發應納入環評機制。

時代力量花蓮服務處主任陳慶元帶記者走訪雨中的光電場,指出未來光電面積恐達全鎮六分之一。
時代力量花蓮服務處主任陳慶元帶記者走訪雨中的光電場,指出未來光電面積恐達全鎮六分之一。

▎居民:森林有環頸雉等動物棲息 砍樹種電是本末倒置

兆豐農場附近一位居民指出,鑫仁能源預計開發光電的地點位於壽豐溪南邊,是造林長達20年的國有財產署土地,也是非常好的防風林,可以防止東北季風帶來的沙塵。

居民說,這片森林沒有人為破壞,不僅有兔子、孔雀、老鷹與珍稀的二級保育類鳥類「環頸雉」棲息,更曾看到梅花鹿媽媽帶小孩穿越附近馬路,生態十分豐富,反對開發光電。

鳳林鎮觀光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李美玲表示,鳳林以「慢城」悠閒生活聞名,她反對大面積的光電開發,不應設置於農地、濕地、特殊物種棲息地及森林;政府應全力發展屋頂光電,而不是貪圖快速去開發生態成本更高的森林。

她說,鳳林擁有輕航機和飛行傘產業,魅力是「從空中看鳳林」,若設置百公頃光電,遊客飛上天看到的不再是一望無際的森林和河流,而是一大片反光的面板,「旅遊經驗不舒服,還可能影響輕航機飛行員的視力和安全性」。

▎花蓮享「躉購費率加成」 成設置光電誘因

鳳林鎮為何成為光電插旗熱點?本報調查發現有兩大原因,分別是「躉購費率加成」,以及寬闊土地。

據經濟部「民國112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太陽光電設置於花蓮縣等9縣市,躉購費率可加成15%。也就是說,若以地面型光電第一期上限費率每度4.0031元為例,在鳳林建置光電,躉購費率可達每度4.6036元,甚至超過離岸風電的「固定20年躉購費率」。

地方官員指出,能源局希望東部開發光電,因此祭出躉購費率加成,加上與台電簽約保證收入20年,「這是近年花蓮太陽光電開始興盛,業者專程前來的原因」。

其次,鳳林地方人士分析,西部土地飽和,光電用地取得不易且與地方民眾溝通困難,而花東幅員遼闊,容易找到數百公頃土地,「找一塊夠大的地做光電,綠電佔比馬上拉高」。

去年生豐光電施工時,居民目擊怪手整地伐林。
去年生豐光電施工時,居民目擊怪手整地伐林。

▎森林創造碳權價值 且減碳應以生態為本

鳳林光電逾30申請案,雖已獲得土地持有單位同意開發,但據傳多數案件現仍在向縣政府申請核准,尚未獲得建設許可;本報致電主管光電的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對方婉拒受訪。

不過,熟悉光電開發的縣府人士私下透露,花蓮積極推動的是環境衝擊較小的屋頂型光電,「地面型光電比較不鼓勵,不是縣府的政策方向」,凸顯地方政府與中央綠能政策的不同調。

高潞批評,蔡政府和業者推動光電缺乏深度思考,僅著重光電替代火力發電所帶來的減碳量,以及躉購20年的發電收入,誤以為砍樹種電能創造更大利益。然而,森林具有生態及土壤維護價值,也能吸收二氧化碳創造碳匯,「這些價值放到國外,森林創造的碳權價值,其實比光電多好幾倍」。

她所說的「碳權」(carbon credit),意味政府或民間單位,可透過買賣碳排放額度,來減少整體排放和暖化,因此鳳林造林地吸存的碳匯,也具有轉換為「碳權」商品的潛力。相反地,若砍樹種電,森林碳匯與碳權都將一夕消失。

她指出,聯合國氣候峰會強調,以生態為本的減碳方案,才是對地球更好的解方,台灣需檢討再生能源政策,是否因推動光電而破壞生態。

台糖林地轉做光電恐砍45萬顆樹 居民憂衝擊生態

3月底的花蓮鳳林鎮萬里溪畔,西瓜農們在太陽下彎腰「配花」,用人工方式讓西瓜授粉;這裡是佔地600多公頃的花蓮最大西瓜產地中心埔,不遠處則是廣闊翠綠的台糖造林地。

不過,台糖去年將一部分林地,招標出租給光電業者,未來若通過核准進行開發,中心埔將搖身一變為「光電重鎮」。

當地70歲李姓瓜農從小跟著阿公種西瓜,擁有8甲農地,對於台糖地光電開發,他擔憂大面積光電板可能會集熱,造成周遭溫度升高,「農作物一定受影響」。鎮上民眾也說,台糖土地有20年平地造林生態及「碳匯」,若砍樹種電是本末倒置。

台糖回應,鳳林光電案僅釋出低窪淹水且林相不佳土地,履約廠商仍在辦理申請程序,需取得地方同意函、舉辦地方說明會,經縣府、農委會、內政部及能源局核准後才會開發,將盡最大誠意與居民溝通,提供就業機會與實質回饋。

鳳林李姓瓜農擔憂光電影響環境。
鳳林李姓瓜農擔憂光電影響環境。

▎台糖地若砍樹種電 恐失去上千噸「碳匯」

2002年,台灣加入世貿組織(WTO),台糖事業備受衝擊,因此配合農委會政策在全台休耕農地「平地造林」並領取獎勵金;20年後,平地造林期滿,台糖配合中央能源政策,計畫釋出林地轉做光電,此前屏東林地已引發批評。

去年6月,台糖「公開招標出租花蓮縣鳳林鎮土地建置太陽光電設施案」由天樞智慧能源公司得標,面積154公頃;去年8月,台糖「公開招標出租林相不佳土地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案第一批」鳳林部分由旭愛能源公司得標,面積149公頃。兩案共303公頃,包括中原段、鳳榮段及中心埔段,面積等於11座大安森林公園。

根據法規,平地造林每公頃栽植株數須達到1500以上,台糖林地若開發種電,估計將砍掉45萬棵樹。

當地居民帶記者走訪準備開發光電的中心埔林地,可見20年樹木翠綠成林,高度約兩層樓;居民難以理解,為何此處遭台糖列為「林相不佳」改做光電。台糖基層員工私下表示,不贊同砍掉種植20年的樹木做光電,林地可有其他利用價值,例如光復鄉「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原先也是台糖造林地,透過種植花卉轉型為觀光景點,更是最能維護生態的利用方式。

根據林務局估算「碳匯」方式,每公頃林地每年二氧化碳吸存量約7.5至15公噸,本報以此推估,若303公頃台糖林地砍樹種電,將失去每年2272至4545噸的碳匯,與全球各國積極種樹以增加森林碳匯的趨勢,可謂背道而馳。

記者空拍直擊,台糖準備開發光電的林地一片翠綠。
記者空拍直擊,台糖準備開發光電的林地一片翠綠。

▎環境學者:樹林提供棲息地 砍樹種電會有不好影響

鳳林鎮觀光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李美玲反對台糖林地「砍樹種電」,她說過去20年造林復育了豐富的動植物生態,若開發光電將對地區的微氣候與生態造成衝擊,必須更加慎重;台糖林地是生態資源,政府應思考,除了開發光電之外,是否能創造其他更有價值的使用方式。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孫義方分析,政府積極發展綠能,但全台土地趨近飽和,唯一擁有大片面積的僅剩台糖,而台糖也配合政策,釋出造林地來做光電,造成現在鳳林的狀況。

他表示:「樹木長了20年,土壤固定後提供棲息地,昆蟲和動物就會來棲息。它也有固碳功能,你把它砍掉就沒辦法固碳,一定會有一些不好的影響。」他指出,部分台糖地已長成非常好的森林,若要開發光電,應先尋找廢耕或不良的地,盡量不要使用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完整森林。

▎台糖:光電減碳效益大 低窪淹水且林相不佳才開發

台糖環境保護處處長陳威東強調,台糖在花蓮平地造林面積逾2000公頃,鳳林光電案僅佔15%,且為低窪淹水、表土流失、石礫祼露及林相不佳土地,也經內政部確認不屬「環境敏感地區」,及農委會評估「每公頃林木蓄積量25立方公尺以下」,同時排除「具生態棲地價值」之地。

針對民眾質疑中心埔段樹林茂密卻要種電,他解釋是初步盤點後釋出土地,「我們先整塊地拿出來,可是中間還要經過很多關卡審議,可能地方農政單位不會答應」。

關於綠能與森林的減碳效益,陳威東說明,據能源局電力排碳係數計算,發展太陽光電減碳效益,預估案場年發電量約15千萬度電,減少碳排量7.7萬公噸;若以300公頃造林面積計算,固碳量僅3352公噸。

台糖為何釋出土地做光電?台糖秘書處處長蕭光宏表示,因為政府需要很多綠電,但取得大面積土地並不容易,「請我們台糖公司,盤點這些不適耕作或林相不佳的土地,政府有這個需求,台糖是國營事業,盡量配合政府」。

鳳林中心埔段的台糖林地現況。
鳳林中心埔段的台糖林地現況。

▎林務局:已嚴加把關 生態棲地不同意開發光電

林務局造林生產組組長張偉顗表示,台糖配合林務局政策,在鳳林造林1086公頃,栽植光臘樹、相思樹、樟樹等樹種。平地造林20年後,成為野生動植物及鳥類棲息地,可將斷鍊的生態系連接起來;同時大片林地可調節微氣候、帶來景觀效益,並吸存二氧化碳創造碳匯。

針對造林期滿後的處置,他強調,農委會2020年組成工作團隊,到全國調查造林現況,盤點出3383公頃具有生態棲地或景觀價值的林地,「我們嚴格要求,只要列在具有生態棲地價值的區位,我們一定保留下來,絕對不去做任何開發,這是我們的底線」。

至於所謂「林相不佳」土地,張偉顗解釋,林務局並沒有「林相不佳」的分類,此為台糖自身盤點的地區;當初台糖盤點出全台1173公頃的「林相不佳」土地,經過農委會把關,排除了具有生態棲地價值的林地,最後僅剩下677公頃,同意台糖轉做光電使用。

原住民保留地成光電掠奪目標 漢人找原民當「人頭」購地

光電插旗後山花蓮,除了森林遭到砍伐,佔人口比例近三成的原住民族也受到衝擊。在地原住民及官員透露,在鳳林鎮、萬榮鄉與光復鄉等地,已有光電業者搶進布局,透過承租或找「人頭」購買原住民保留地,為開發預做準備;而台糖出租土地給光電廠商,也遭族人批評「能源政策粗暴」,違背原住民的歷史轉型正義。

▎遊說、租地與購地 能源公司觸手伸入部落

長期關注綠能發展的鳳林吉拉卡樣部落阿美族人張馨云表示,近年許多光電廠商派人到花蓮原民部落「獵地」,遊說族人將私有的原住民保留地(原保地)出租蓋光電,包括河堤周邊土地或農地在內。

「獵地的手法是找部落裡人脈較廣的人,過去擔任村里長或民意代表,對這邊部落的人和土地較熟悉,由這些人去跟部落遊說」,張馨云指出。

另一獵地手法是直接買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非原住民不得取得原保地所有權,因此,若有漢人想取得某塊私人原保地興建光電,他們會找原住民來當「人頭」購買原保地,以光復鄉及193號縣道沿線較常見。

張馨云說,在193號縣道沿線地區,部落長者已無力耕作,若年輕人沒有回鄉,閒置土地就成為漢人遊說賣地的目標,「有小的能源公司設據點在我們鳳林鎮,去找部落的土地,看有沒有人要做光電」。

一名熟悉鳳林鎮及萬榮鄉光電開發的官員證實,一些向政府申請開發光電的廠商,其開發範圍涵蓋萬榮的私人原保地,且已取得土地所有權狀。另外,也有廠商與原住民簽訂土地租約,取得原保地的使用權利。

該官員說,原保地分為公有及私人,其中公有原保地需向政府申請召開「部落會議」,取得族人同意才能開發,「私人原保地開發光電不用經過政府,省掉部落會議的召開,可以便宜行事」。不過,據傳多數光電申請案現仍在花蓮縣府審查,尚未開始建置。

▎台糖地出租做光電 牽涉原住民「轉型正義」

除了漢人對原保地的掠奪之外,台糖造林地的光電開發,也因牽涉原民「轉型正義」問題,引發族人不滿。

張馨云指出,台糖招標租給光電廠商的「中原農場」(近萬里溪),正好位於部落過往居住的「傳統領域」,族人原本盼望台糖能釋出土地,讓他們承租耕作、造林或建立產業,吸引年輕人回鄉,「現在台糖卻連這個機會都切斷」。

探究歷史背景,包括花蓮鳳林在內,台糖在全台擁有的土地,許多是原本屬於原住民的祖居地:日據時代,日人掠奪原住民土地栽種蔗糖,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接收日本留下來的糖業土地,成為台糖現在的資產。

事實上,台糖釋出原民祖居地已有先例。去年7月,台糖與鳳林鎮6部落簽署意願書,釋出79公頃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以低於市價租金,優先供部落租地使用。

鳳林吉拉卡樣部落阿美族人張馨云表示,許多光電廠商到花蓮部落獵地。
鳳林吉拉卡樣部落阿美族人張馨云表示,許多光電廠商到花蓮部落獵地。

▎台糖強調 轉做光電土地與提供部落之地「不重疊」

台糖環境保護處處長陳威東表示,本次提供設置光電之土地,已排除提供當地部落優先承租使用之土地,「兩處沒有重疊」,原住民權益不受影響;台糖公司將配合履約廠商,辦理部落說明會,廣納各方意見,由廠商妥適處理。

他強調,台糖配合政府原住民政策及維護原住民土地使用權,尊重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促進土地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

▎高潞・以用:解決氣候問題 手段需合乎正義

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發起人、本身是阿美族人的高潞・以用指出,台糖將中原農場及中心埔段共307公頃租給光業電者,那片土地同樣也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未來若建置光電,代表無法再給原住民使用,仍會影響族人權益。

她認為,台糖自行將土地標給光電業者,「以我們原住民族來看,這是非常粗暴的能源政策;隨便拿出一片森林種電,除了對土地不友善、破壞環境,也不尊重原住民族」。

高潞以目前行情估算,台糖地租給光電業者,每年可收逾一億元租金。她批評:「人民土地變成台糖的提款機。台糖地是從人民(原住民)手上掠奪而來,以轉型正義和歷史正義來說,應將土地權利還給原住民族。」

她以「氣候正義」角度指出,全球各國在氣候轉型過程中,常見政府或財團假借減緩暖化名義,去掠奪偏遠地區或弱勢族群利益,而鳳林光電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我們為了解決氣候問題,做出來的手段也必須合乎正義,而這個開發案是非常不正義的,對土地和原住民族都不友善」。

地方官員訴苦「光電流竄難管理」 專家提把關機制

近年蔡政府積極推動光電,卻因缺乏配套在全台引發民怨,記者此次走訪花蓮調查時,地方政府也抱怨光電開發資訊不透明,連他們都不知道設置地點,憂心對觀光造成衝擊。為化解綠能與社會、生態之間的矛盾,東華大學環境學院團隊啟動環境調查,專家則建議大面積光電應納入環評,盼為土地、生態與民眾把關,防止光電開發走向失控。

▎中央國產署核准光電用地前 未徵詢鎮公所意見

鳳林鎮鎮長林建平表示,光電開發若涉及公有的國產署土地與原住民保留地,需向鎮公所申請召開部落會議,目前收到申請面積約500公頃。然而,國產署事先未徵詢地方政府意見,瞭解是否會影響觀光或區塊整體規劃,就逕自核准業者的光電申請,「沒有整體國土計畫,沒有尊重地方政府發展的角度」。

另一方面,私人土地包括台糖林地在內,若要開發光電,完全不需告知地方政府。他坦言,鎮公所事先不知道光電設置地點,「現在到處流竄設置,像是衣服東補一塊,西補一塊,我如何知道這些光電,跟鳳林未來的觀光與願景,產生的衝突在哪裡?」

林建平強調,地方政府願配合國家能源政策,在適當地點施作光電,但應透過說明會及部落會議,解答民眾疑問並取得同意。他盼望,中央政府對鳳林光電應有明確規劃,設置易於管理的「光電專區」,讓地方衝擊降到最低。

▎東華大學啟動光電影響調查 從地景尺度看動植物棲地

國立東華大學環境學院申請國科會計畫,自去年展開為期3年的地面光電研究,包含生態環境調查和社經影響。參與研究的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孫義方解釋,團隊從大範圍「地景尺度」出發,調查光電設施是否會影響不同動植物的棲地,「這些棲息地互相連結,也提供重要生態系服務給居民」。

他說明,團隊針對已開發的生豐光電場,在其周邊森林設置種子網,監測植物生長是否受到光電影響;動物方面,利用自動相機觀察哺乳及兩爬動物,並利用聲景錄音機分析環頸雉等鳥類的聲音。

孫義方強調:「我們會去了解,光電對社會與經濟的衝擊,這三個合起來,希望得到完整評估,提出比較好的光電設置方式給政府參考。」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孫義方建議,鳳林光電必須總量管制。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孫義方建議,鳳林光電必須總量管制。

▎光電無法管?專家建議從環評、總量管制著手

鳳林面臨大面積光電申請開發,政府應如何控管?專家學者建議,可從「納入環評」、「總量管制」及「生態規劃」等三方面著手。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特聘教授、同時也是環保署環評委員的朱信,今年3月在環評大會提議,一定規模或設於特定區位的光電案場,須實施環評審查,獲得13名出席環委連署,環保署也同意啟動研商作業。

朱信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目前僅設置在重要濕地的光電才需做環評,「幾乎等於所有案子都不需要環評」。他建議,可設定光電的環評條件,例如達到一定土地面積與發電規模,或是牽涉「環境敏感地區」的案件皆須環評。

「兩公頃以上農地,農委會有環境社會的檢核,可是跟環評比起來,強度還是弱很多,所以我認為透過正式的環評過程會更好」,朱信強調。

時代力量花蓮服務處主任陳慶元也認為,花蓮光電申請案與西部不同,面積動輒一百公頃以上,因此主張這類大面積光電案未來應納入環評,讓推動能源轉型的同時,在地生活和產業也能永續發展。

另一方面,孫義方教授則建議,鳳林鎮光電開發必須進行「總量管制」。他表示,當地民眾非常擔心未來兩成面積變成光電板,發電送到外縣市,卻由鳳林鎮民承受生態與觀光衝擊,「政府一定要開始做總量管制,若任由廠商各顯神通,結果就是到處搞得亂七八糟,完全破壞原來狀況」。

長期監督光電發展的台灣綠黨召集人洪裕程則表示,現正倡議名為「生態規劃」的管制方式。他舉例說,若要開發一個光電專區,應由專家先做出整體的「生態規劃」,計算環境可負荷的設置量,並依據地形地貌去畫出光電開發的地圖,「某種程度會產生一個總量上限」,藉此加強管理。

採訪撰稿/林奐成
統籌製作/林奐成
視覺設計/蘇韋豪
攝影/葉信菉、林奐成、讀者提供
影片剪輯/蘇韋豪
製作單位/聯合報新聞部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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