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改名
想逃避性侵累犯的責任
校園安全嗎? 有些事情並不安全。根據人本基金會的調查,從2012年起,我國平均每年解聘50位老師,因為他們對學生做出性侵犯行為,這種老師大部分都是慣犯,他們有名有姓,但因為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法律保護範疇內,不會公開姓名,甚至有些老師會刻意去改名,也讓學生面臨潛在危脅。
校園安全嗎? 有些事情並不安全。根據人本基金會的調查,從2012年起,我國平均每年解聘50位老師,因為他們對學生做出性侵犯行為,這種老師大部分都是慣犯,他們有名有姓,但因為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法律保護範疇內,不會公開姓名,甚至有些老師會刻意去改名,也讓學生面臨潛在危脅。
2023年7月,18年前彰化戴姓國中數學老師,性侵猥褻女學生被判刑2年,今年7月11日,一位當年受害者現年32歲的Y小姐出面指控,發現這名老師出獄後不僅改名,且復出開家教班,日前有5名曾受其性侵或性騷的受害者尋求法律協助。
2016年,一名鍾姓性侵累犯的老師,在改名後轉任台南某私立育幼院的院長,因其改名致使相關單位雖依法程序經警政系統查詢,但都查無犯罪紀錄,最後函文教育局協助查證出性侵害前科才解聘,因為人本基金會鍥而不捨追查,才不致讓鍾某成漏網之魚。
這一位不是老師,但同樣受到社會關注。2023年8月20日,22年前「大貓性侵光碟」偷拍主嫌權自立,昔日下藥迷姦多名少女、猥褻女童並拍下影片兜售光碟,10年監牢出獄後改名,又再涉性侵友人托顧的讀國小小姊妹,並拍攝大量猥褻影片、照片;8月20日,在警方追捕過程中藉口取物脫逃墜樓身亡。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81 條規定:「有性騷擾、性侵害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能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這兩個曾經為人師表的案例,出獄後漠視法律依然故我。
任何定罪的罪犯若符合台灣姓名條例法規的第十五條執行完三年的刑期,在接受懲處或出獄後,便可更改名字;但戶籍資料只有更名紀錄,不會記載曾經犯罪的事證。
這些人改名是為了隱藏性侵的犯罪事實。
『性犯罪是嚴重賤踏受害者尊嚴的行為,因為他們對受害者造成如此長期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被稱為 』
——日本法務省預防性侵累犯白皮書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防止性剝削和性虐待政策〉(PSEA)第一項主要原則便是「零容忍」。
2020年7月23日,服刑十多年的性侵假釋犯王鴻吉,假釋期間戴著電子腳鐐,又因與女同事聊天起口角,王心生不滿持石塊打死吳女,殺人後逕至銀樓購買金飾送人,若無其事蔑視生命如草芥。
王男對犯案過程未吐實、避重就輕,但一、二審仍認為王男尚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王上訴請求減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由於被害人衣服曾被解開,警方懷疑王還涉性侵,但因證據不足,檢方處分不起訴。
2020年10月28日,一名24歲就讀台南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籍女學生,遭梁育誌強擄性侵殺害並棄屍山區,一、二審判死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未盡,將強制性交殺人罪撤銷發回更審,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各判2年10月、2年徒刑定讞。
不管在任何國家,姦殺案都不會消失,只是案發率有多少。〈美國梅根法案〉、〈韓國趙斗淳、金根植事件〉、〈日本光市母女殺害事件〉、〈英國的莎拉·埃弗拉德之死〉、〈台灣雲林葉小妹案〉,這些沒有停止過的悲劇,除了深深傷害了社會的整體記憶,司法系統也期望加害者從監禁、矯正、教化、評估中重啟人生。
彭婉如事件加速了1997年1月通過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強保護性侵犯罪被害人;一般性侵姦殺新聞除了案發時媒體報導,一般人不容易找到惡性重大累犯的相關資料,公眾不知他們的長相,如果加害者出獄後改名,這個人就幾乎是消失了。
日本和台灣一樣因為隱私權的顧慮,沒有仿效〈梅根法案〉性犯罪者資訊公開法,認爲可能導致其被社會排斥,甚至可能導致其他形式的再犯。
但2021年雲林縣令人髮指的林國政姦殺葉小妹案,才使政府部門採取有限制的公布個資,性犯罪之再犯及防治,是國家政策的大事,如何揭露資訊,如何管理都是重要議題,不管有多少的修正案及電子輔助產品、強制監控等方法,但民眾有理由擔憂,有些再犯率極高的犯罪者出獄後讓婦女和兒童仍有受到傷害的風險。
雖然台灣不會公布高危險性犯罪者的個資,但在全國各警局網站,可查詢〈公告具高再犯危險之性侵害加害人人數專區〉或〈婦幼安全警示地點〉讓居民了解在我們生活的區域有多少已定罪性侵罪犯。
2013~2022年十年間全台總共11萬1969報案性侵害件數,平均每天30件。
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110年的資料來源,平均一年發生5000件兒少性侵案,女性兒少被害人約占76%,男性兒少占24%,兒少性侵案件中有8成是認識者所為。
台灣地區並沒有針對性侵累犯作完整全面的調查,不過在一份內政部委託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的一份以83、84年刑滿出獄未接受強制精神治療的樣本進行分析。
台灣地區性侵犯再犯率與歐美大致相仿,然而性犯罪不像其他傳統犯罪類型隨著年齡的增長,再犯率會明顯、穩定、急速的下降。
相反的,性罪犯隨著年齡增長「犯行」不若一般降低,這些研究的結果,追蹤時間愈長,累犯率就會愈高,AJR Harris, RK Hanson (2004) 的分析,顯示性罪犯的再犯率,還時而出現持續增加的現象,再犯的情況也比一般的性犯罪者來的嚴重許多。
在一項較早期的研究中,Hanson, R. Karl Scott, Heather Steffy, Richard A.(1995)發現,在加拿大釋放的191名兒童猥褻者樣本中,有10%的人在追蹤10至31年內首次再犯性/暴力犯罪。
美國司法部司法統計局,曾發表許多成年性犯罪者再犯的統計,雖然研究之間有測量的差異,產生不同的結果,但有兩個大規模的研究,分析性犯罪者與累犯相關的因素及累犯率的研究結果非常一致。
日本法務省稱2020年性侵案受刑人出獄兩年內再犯的比例為5.0%,雖然低於刑滿出獄人員整體率(15.1%),不管怎樣,防止性犯罪都是一個必須迫切解決的問題,必須積極努力預防性犯罪的再犯。
英國對重大定案的性侵加害者是毫不保留敲鑼打鼓要讓民眾知道(不含18歲以下的未成年犯罪),你可以在所有的媒體看見碩大的罪犯照及名字。
英國司法部規定已登記的性侵犯、暴力罪犯、恐怖份子罪犯若改名並已登記,必須在改名三天之內告知警方,並必須前往當地指定的警察局辦理此事。如未告知已更名將以刑事案件處理,面臨額外五年的監禁。
英國《衛報》報導,1986年2月,英國一名男子亞當·斯坦因(Adam Stein) 綁架了6歲的科萊特·加拉赫(Collette Gallacher),當時她正在等公車上學,在那個社區每個人都互相認識,對一個6歲的孩子來說獨自上學並不罕見。
五天後科萊特的遺體在斯坦因住家的閣樓被發現,這位有家庭及年幼兒子的父親坦承姦殺了科萊特,斯坦因被叛終生監禁,並告知至少服刑20年。
2016年斯坦因在獲釋後因違規駕駛又回到監獄,斯坦因改了名字,在出獄的短暫時間內開始與一名18歲的青少年發生關係。
30多年後科萊特的兩位妹妹,正努力向政府施壓將殺害姊姊的兇手列入性犯罪者手冊。她們明確表示這個行動並非出於報復,她們希望斯坦因能在獄中的教化而改進,但看來這一切並沒有發生,而性犯罪者可更改名字,隱藏自己洗滌過去的身分,並登記有新名字的駕照、護照,除非特定工作,一般企業無法要求應徵者提供犯罪紀錄。
科萊特·加拉赫(Collette Gallacher)1980~1986
害怕獨自走在黑暗偏僻的巷弄、警戒身後步伐的聲響,以及猶豫進入偏遠的公廁,相信是大多數女性和弱勢群體都經歷過的恐懼,社會又是個慣於責備受害者的文化,處處要女性自己小心,生活不該如此戰戰兢兢。
所以當路上有人暴露下體或當眾自慰,當有人像調查局官員邱享坤在捷運上強制猥褻觸摸女性下體,當有人專門偷竊女性內衣褲,當我們幾乎習慣於忽視猥褻暴露。
這些刑度較輕的性犯罪行為,很可能是他們更進一步犯罪的入門,請採取及早干預及報警,並請警察與司法機關認真對待、重視這些犯罪行為,施以更有效、嚴厲的預防措施。
並不是每一個性騷擾、不雅的暴露者都會進一步變成強姦犯;但每個強姦犯都曾經是非接觸性侵犯者,這都不是正常的行為,我們需要明白並且視其為危險信號。
對他們保持謹慎的寬容,及早讓這些危險行為接受治療,也就是在幫助減少更多受害者。
視覺故事 / 董谷音
視覺協力 / 薛羽涵、阿鄉
插畫 / 阿鄉
文字核閱 / 蕭白雪、李彥民
資料來源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日本法務省2021年預防再犯推廣白皮書、人本基金會、GOV.UK/Ministry of Justice、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E OF JUSTICE PROGRAMS、The Guardian
監製 / 蕭衡倩、范凌嘉、王茂臻、林修全
製作單位 / 聯合報新聞部視覺設計中心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