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自由的精神」?紐時專欄作家史蒂芬斯一一解析
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法官漢德(Learned Hand),1944年5月在紐約發表了一場簡短卻歷久彌新的演說,主題是「自由的精神」。這位傑出法官警告,自由無法僅靠憲法、法律或法院來維護,如果一個社會裡「人們不承認自己的自由應受任何約束」,那裡也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因為沿著這條路走下去,自由終將成為「一小撮野蠻人獨占的特權」。
漢德是在諾曼第登陸前夕發表這場演說。那麼,在美國即將迎來建國250周年的今天,自由的精神究竟是什麼?或者說,它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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