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泰山公司:提告是對消費者負責、並無推諉責任
針對《聯合報數位版》評論中,提及「泰山日前卻又大動作的一口氣提告中聯、福壽、福懋油與南僑,甚至求償10億元,將自己完全定位為『受害者』」,泰山公司特說明如下:
泰山每一次的聲明,都有強調「只要產品掛著泰山,就必須對消費者負責」,並無針對相關責任推諉,也沒有表明自己為單純受害者。
9月8日的提告求償是希望透過案件的前後時間序,請司法釐清中聯、南僑、福壽、福懋等四家公司於4月8日至6月15日之間,對於異常警訊的知悉時間與處置是否有不當延誤,因而造成泰山後續損失更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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