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故事

歷史上的今天/1988年陳水扁辯護台獨 抗議卻無鈴可按

1988年8月27日,陳水扁(中)在蔡有全、許曹德案宣判後,告發陳立夫、趙耀東資匪。聯合報系資料照
1988年8月27日,陳水扁(中)在蔡有全、許曹德案宣判後,告發陳立夫、趙耀東資匪。聯合報系資料照

1988年8月27日,蔡有全、許曹德涉嫌叛亂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更審宣判,蔡、許二人獲得減刑之後,都比上次判刑為輕。37歲的陳水扁當時擔任被告蔡有全辯護律師,宣判後陳水扁及黃信介等人立即至高檢處按鈴告發陳立夫、趙耀東資匪,卻發現高檢處無鈴可按,和法警爭執。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 
看更多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