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看歷史/因應八人聯勤制 1956年北市新巡邏車上路

1956年3月31日,台北市警察局開始實施「八人聯勤制」的新勤務制度。台北市警察局為配合新勤務制度,及加強外勤機動巡邏,決定成立一巡邏車隊,每天24小時內日夜不斷在馬路上巡邏執行警察勤務。
這一新式的巡邏車隊,由10輛吉普車組成,車身漆為紅色,車頭前面寫有「台北市警察局巡邏車隊」,每輛車上乘有武裝警察4人,車上均裝有無線電話,隨時可與警局總機連絡,全部車輛已集中在市警局,日內即將出現於街頭。
該巡邏車隊任務較過去在上海的「飛行堡壘」更為廣泛,除遇重大事故發生迅速到達現場,緝捕盜匪等外,並加強整暴、交通、市容,或執行特別警備等勤務。
關於巡邏車隊的隊員,由北市現有警員中挑選,身體高,儀表端正,經過三個星期應用技術特別訓練,如捕盜演習、擒拿術、鎮壓暴動、特別警衛、駕駛等之訓練。
省警務處並舉行重要會議,就實施新制的有關問題作最後指示,同時派該處督察應立春、伍普星、王平、吳俊明、陳建等五人組成查勤小組,不分晝夜隨時到各分局及派出所考查新勤務的執行情形。
所謂八人聯勤制,是以派出所的八個警勤區組成一個聯勤組,8名警員除每日一人休息,一人備差外,其餘6人分為3班輪流擔任巡邏和守望的勤務,同時規定外勤人員必須占全員額十分之九,內勤只占十分之一。此一新制度由台北市第二、五兩分局試行二個多月後,已有顯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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