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鄉故鄉/陳長文的夢——法治走向良制、大愛穿透障礙
陳長文寫文章署名時,斜槓身分,最常寫的是「律師/法學教授」,最長的是:「同為台灣人、大陸人、中國人/抗戰戡亂功勳子弟/良制一國的信仰者」。
陳長文「好管閒事」,頗引起一些人不愉快。在台灣民主法治的道路上,他不平則鳴,口誅筆伐。他追求「法治」,不在乎是否「政治不正確」。
他不是現在才「政治不正確」。八O年代蔣經國主政時,六位「反共義士」在韓國劫持民航機,想來台灣,台灣「普天同慶」,他獨樹一幟,在媒體投書評論,刼機是「萬國公罪」,違反國際法、海牙公約,應該引渡或遣返,「不能因為政治正確,就違背人類共同文明的法律標準」。他的觀點,在戒嚴時代引起很大批評。他持續投書,九O年代,台灣終於對刼機人士採「遣返」原則。
他縈縈於心的是「良制」。「一國」的前提在「良制」:若是「良制」,何必「兩制」?若是「良制」,何懼「一國」?他後來傾絕大部分心力倡議「從人治,到法制,入法治,以臻良制」的「良制一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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