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相談室

幼兒園虐待體罰卻連帶受罰 附幼校長不滿被汙名化

「幼教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修法上路後,幼童受不當對待除教保當事人會受罰,連帶園所負責人也要受罰。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幼教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修法上路後,幼童受不當對待除教保當事人會受罰,連帶園所負責人也要受罰。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幼教法」、「教保人員條例」修法後,虐待、體罰、不當管教,園所負責人要連坐並公佈姓名。據統計,台北市已有4起附幼違反新法,校長連帶罰6000元,被罰校長難過的說,猶如被汙名化,打擊很大;有校長直言「吃了啞巴虧」,校長協會主張附幼和私幼脫勾,可行嗎?

登入看完整精彩內容

加入星享事成之旅
12/27前訂閱年方案 抽沖繩豪華郵輪行

還不是會員? 馬上註冊

訂閱看完整精彩內容

加入星享事成之旅
12/27前 年訂閱抽沖繩豪華郵輪行

推薦閱讀

討論

規範
  • 留言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留言,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報有權逕予刪除留言、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留言。
全部討論 ({{total}})
按讚最多 最多回覆 新到舊  舊到新 
看更多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