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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不滿包租雅房變凶宅 二房東條款讓管理公司賠百萬

若有房客在屋內輕生而變凶宅,包租代管公司是否有賠償責任?近期台南一起相關判例,成為屋主與不動產公司的重要參考。示意圖,人物場景與新聞無關。
若有房客在屋內輕生而變凶宅,包租代管公司是否有賠償責任?近期台南一起相關判例,成為屋主與不動產公司的重要參考。示意圖,人物場景與新聞無關。

台南一家包租代管公司管理的一處分租雅房,因房客在屋內輕生而變凶宅,屋主氣到向包租代管公司求償房屋價值減損300萬元,不過包租代管公司雙手一攤說,房客曾輕生未遂,是屋主不願意跟房客解約。法官審理後,以一條「二房東條款」,要包租代管公司與房客的遺產管理人負起不真正連帶債務責任,要賠房東200餘萬餘元,究竟什麼是「二房東條款」?本周法律快譯通要為大家釋疑,本文房東、包租代管公司必看。※ 提醒您: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1925(依舊愛我)安心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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