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拍病歷自保挨告 一理由逆轉無罪背後是醫美內鬥?
台北市一家整形診所劉姓女受僱醫師因醫療糾紛與診所齟齬,2024年1月間她先後幫楊姓男子、林姓女子施打雷射,為「自保」她拿手機拍下病患病歷封面、就診資料及醫囑,半年後遭2人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不是醫療法所稱的「醫療機構」,沒有保存、任意使用病歷資料的權限,依2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劉女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但她上訴高院後出現驚人逆轉。
究竟在《個資法》的高牆下,醫師該如何合法自保?高院判決無罪的關鍵邏輯為何?聯合報數位版《法律快譯通》帶您拆解這起醫美診所內鬥引發的法律攻防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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